近日,会昌市民钟女士通过问政赣州平台咨询跨省落户事宜,其户籍在河南省,已在会昌县无房居住两年多,询问迁入本地户籍具体流程。会昌县公安局依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作出回应,明确无自有住房居民的落户路径及所需材料。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钟女士若无法通过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等常规迁移渠道落户,可依据“居住就业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按照《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八十二条要求,落户地址按以下优先级确定:自有住房者按房屋地址落户;租赁住房经房主同意可落户租赁地址;无自有及租赁住房的,可选择亲友同意落户地址或工作单位、社区集体户地址。
该县公安局进一步说明,申请“居住就业落户”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地亲友同意居住声明;二是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劳动合同(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企业出具)或工商营业执照(投资创业者提供)。
由于钟女士未提供具体居住及职业信息,公安机关建议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现场咨询。(记者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