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有网友向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他亲戚家有一个孩子,其父母已经分开了,但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证,那这个孩子的户口该如何办理?
就该网友的问题,会昌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对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据该网友所陈述的情况,如果小孩申请随父上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如果申请随母上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到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曾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