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大力传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进一步加强抗战史料挖掘、保护和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即日起,新余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抗日战争相关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反映抗战时期史实的文献、影像、实物等档案史料,具体包括: 1、与抗战有关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如文件、会议记录、标语传单、报纸杂志、图纸、凭证、票证、书法、绘画、漫画作品、图书资料、照片、录音录像、印章、奖状、勋章、奖章、徽章、纪念章、旗帜、证书、军用器械、木刻、印版、各类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实物等。 2、与抗战有关的书信、日记、笔记、回忆录、手稿、口述资料、访谈记录、著作等。 3、其他与抗战胜利80周年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史资料、纪念品、民间艺术创作(如抗战题材书画作品、影视戏曲剧本、歌词曲谱等)。 4、同时,新余市档案馆在全市范围内寻访健在的新四军、八路军和志愿军老战士,为其录制口述视频,留存其英雄事迹。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本次征集主要采用捐赠的方式进行。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抗战档案史料无偿捐赠给新余市档案馆。新余市档案馆将为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的档案史料将永久保存在新余市档案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充分发挥其历史文化价值。捐赠机构或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史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史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捐赠机构或个人应保证所捐赠的档案史料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捐赠的档案史料应为原件,捐赠机构或个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捐赠原件的,特别珍贵的档案史料可接受仿真件、复制件。 2、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新余市档案馆委托代管。寄存期间,其档案史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寄存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查阅。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时间,此后转入常态化征集,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女士、傅先生。 联系电话:0790-6411062;0790-6447908。 征集地点: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新余市档案馆202室、203室(可电话联系上门征集)。 真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抗战档案史料征集活动,热心提供相关线索、无偿捐赠档案史料、积极配合口述档案采集。让我们携手共同铭记历史,传承和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为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 新余市档案馆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