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举措 深化机制建设

新余公安构建“1+2+3”举报奖励模式
2025-06-06

  本报讯 记者王瑶 通讯员李豪报道:近年来,市公安局创新工作举措,深化机制建设,构建“1+2+3”举报奖励模式,在安全生产公安监管领域建成立体化、全方位隐患监督体系。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00余条,兑现奖励5480元,督促企业兑现奖励30620元,有效营造全民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   打造一个平台 赋能安全监管   以市公安局智慧派出所系统为基座,创新研发上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平台,将公安相关警种监管领域全部纳入举报范围,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秉持“便民利民、服务于民”原则,平台设置二维码扫码登录方式,群众举报时无需实名认证或短信验证,便可实时上传位置信息、举报内容、现场图片和视频资料,有效提升举报便捷性,拓宽安全隐患信息收集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平台设置市局警种、县(分)局警种和派出所三个受理层级,市局警种部门实时掌握本单位监管领域举报奖励线索,及时督促县(分)局警种落地核实。县(分)局警种和派出所依据自身辖区范围,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并逐一反馈上报,确保每条线索都能得到有效跟进和处理。   出台两类办法 规范监督流程   一方面,出台企业内部员工报告制度。制发《新余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试行)》,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等四个方面,指导推动公安监管的341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地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在企业内部筑牢安全生产基层防线。   另一方面,出台社会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出台《新余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按照“谁受理、谁奖励”以及“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公安监管的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九小场所”等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细化明确各领域线索奖励标准和具体办理流程,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在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并发放奖励金额或给予精神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建立三项机制 推动提质增效   立足方便社会群众举报和从业人员内部报告工作实际,推动建立宣传教育、核查处置、权益保护三项机制,探索形成安全生产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宣传教育机制聚民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平台发布《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转发至各类警民、警企群,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组织警力开展送教进企活动,宣传《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试行)》,覆盖1.2万名从业人员,指导企业设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公告牌560个,鼓励企业员工人人当好“吹哨人”。   核查处置机制除隐患。建立完善线索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等制度,由相应警种对举报事项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及时跟进。   权益保护机制强保障。在群众线索举报方面,要求受理公安机关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内部事故隐患报告方面,常态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报告人隐私及其他权益保护,对报告人信息予以保密。加大对报告人遭受打击报复等线索的挖掘力度,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   从“事故倒逼”到“源头防控”,从“单打独斗”到“全民共治”,“1+2+3”举报奖励模式正在重新定义安全生产监管维度,为构建现代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供新余公安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