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小区拆迁的安置房 入住三年未拿到房产证
原标题:入住三年发现房子还没验收,甩锅给拆迁户违章搭建
我们是南昌市火车站东广场昌九小区拆迁安置的几百家住户,2009年11月为了支持“南昌火车站东广场及洛阳路立交工程建设”,我们积极配合“南昌市青山湖区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拆迁征收工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南昌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把各自的《房屋产权证》上交给南昌市青山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从此过着颠沛流离的寄人篱下的没有归属感的租房生活。
逾期7年前应该交付的房子,终于在2017年9月前后大家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安置房钥匙。可入住至今三年整未拿到原本属于我们的房产证,前段时间拆迁户们自发的组织一起去青山湖区拆迁办问个究竟,这才得知我们住了三年的房子消防、规划等并没有验收通过,我们这才慌了神,我们住的是什么房子,安全问题有保障吗?一系列的问题顿时在大家脑海里不得安宁,大家连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房子怎么让我们安心住,可大家都是普通老百性,家里基本都是唯一的房产,不住又能怎么办,出现安全问题谁负责?
2020年4-5月我们随后又到了街道办,市信访局,区信访局,最后街道办出一文件直接甩锅给拆迁户是因为违章搭建才无法验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