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小区拆迁的安置房 入住三年未拿到房产证

2020-07-22 15:06发帖人:冰雪

原标题:入住三年发现房子还没验收,甩锅给拆迁户违章搭建

我们是南昌市火车站东广场昌九小区拆迁安置的几百家住户,2009年11月为了支持“南昌火车站东广场及洛阳路立交工程建设”,我们积极配合“南昌市青山湖区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拆迁征收工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南昌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把各自的《房屋产权证》上交给南昌市青山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从此过着颠沛流离的寄人篱下的没有归属感的租房生活。 

逾期7年前应该交付的房子,终于在2017年9月前后大家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安置房钥匙。可入住至今三年整未拿到原本属于我们的房产证,前段时间拆迁户们自发的组织一起去青山湖区拆迁办问个究竟,这才得知我们住了三年的房子消防、规划等并没有验收通过,我们这才慌了神,我们住的是什么房子,安全问题有保障吗?一系列的问题顿时在大家脑海里不得安宁,大家连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房子怎么让我们安心住,可大家都是普通老百性,家里基本都是唯一的房产,不住又能怎么办,出现安全问题谁负责?

2020年4-5月我们随后又到了街道办,市信访局,区信访局,最后街道办出一文件直接甩锅给拆迁户是因为违章搭建才无法验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本贴内容未经核实,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青山湖区“五型”办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平台涉及我区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的回复

贵办发来《关于昌九小区拆迁的安置房入住三年未拿到房产证的转办单》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昌九小区是2009年洛阳路立交和火车站东广场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房,承建单位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昌市重点办2018年6月15日印发的《关于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明确该小区9-11栋房屋因存在违章搭建情况,致使该工程无法通过规划验收,故无法办理房产证。

目前,我区站东街道已邀请市、区相关部门人员赴昌九小区,对9-11栋违建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明确了违建的性质和数量,对拆违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小区摸排到的违建下发整改通知书。由于房屋的消防、规划验收工作均由承建单位负责办理,下一步我区将积极配合承建单位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青山湖区“五型”办

2020年7月27日


回复时间:2020-07-28 09:5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7-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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