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强占退回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税款

2021-06-09 17:26发帖人:万鹏

我是南昌市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2011年-2019年期间,在南昌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保出租车跑运营,期间租赁出租车牌号为赣AX2278、赣A8X358,按照合约每月向公司支付租赁费,跑出租起早贪黑,每月的营业额交了公司承包费后所剩无几,收入虽没有达到缴税的标准,但南昌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依然按照国家所谓的规定,每月强行向我们代收个人所得税,我两辆车向南昌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38120元。2020年疫情期间,江西省地税局出台出租车个人所得税政策,确认此期间缴税的出租车个人所得税为误交,并将该笔税款已退还至南昌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一直未退至缴税司机,被公司股东老板非法占据己有,我们二十多位司机已多次向南昌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反映此事,得到反馈均以出租公司与司机个人纠纷而未受理。

出租车司机本位弱势群里,收入低、压力大,希望政府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强烈,就关注和解决什么问题,我们的诉求仅仅只是退还本属于我们自己的钱,请政府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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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都是我们司机交公司代缴,现在地税局把这笔钱退回来了,公司是非法行为
评价时间:2021-06-22 17:22
南昌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回复:

关于“南昌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强占退回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回复

关于网友万鹏反映的“南昌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强占退回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税款”问题,我司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万鹏不是个体工商户身份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权属人,无个体工商执照,而是出租车承包司机。

2020年6月28日南昌市税务局、南昌市客管处组织召开了个体出租汽车退税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南昌市落实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相关减税降费工作办理流程”。2020年12月9日市西湖税务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西湖区税务局绳金塔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西湖税绳金塔通【2020】1932号)”。

根据退税相关规定:1退税时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享受退税政策的人员必须是有个体工商户身份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权属人(个体车主)。3、在退税时限范围内经营权权属人已发生变更的,必须由所有新老权属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来本公司办理,4、可通过法律程序办理。

终上所述,网友万鹏的情况不在享受退税政策的范围内。


回复时间:2021-06-22 09:1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您好,6月22日二次跟进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6-1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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