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经开区:庐缘新村高架桥地基离我家太近

2021-10-11 18:08发帖人:

  原标题:九江市经开区:施工方强行施工的申诉

 我是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庐缘新村白区17排1号的村民。我家门口目前正在修建城市快速路的高架桥,高架桥地基柱子距离我家直线距离最远不足10米、最近处不足5米,未达到国家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距离。

近段时间由于修桥施工,已经陆续显现安全问题,墙面瓷砖脱落掉下,屋内出现多处裂纹。因此,我多次找到泉塘村村支书李书记反映。

但是,李书记口口声声说有文件规定,并说高架桥离民房最近只有5米之隔,对我家没有安全隐患。

那么,我想看看这个文件是哪个部门出台的,可李书记又说文件找不到,甚至还说要对老百姓保密。村支书李书记还指使我们去与城投公司对抗,扬言你们“有本事就去阻止施工啊!”。

在高架桥施工过程中,李书记先是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带着施工队挖我家门口的树(此树为我个人所种,属于私人财产)进行施工修路,当我赶到时,树已被挖倒。我气愤的找他们理论,他们还理直气壮言之凿凿,说是国家修路,我如果阻拦就要叫警察把我抓起来(难道物权法他们也不懂吗?分明是在欺负老百姓)。

         后又因电线固定桩影响修高架桥,要将施工场地的电线固定桩移动位置,李书记又一次在未提前告知我的情况下通知电缆工人将我家侧门栽种的树砍了,并进行施工挖坑为后续移杆子做准备。在向村里求助无果处处受压的情况下,我万般无奈,只有找上级政府逐级反映情况,希望此事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最终我的诉求在2021年9月16日得到了九江市信访局的受理,并已交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信访局告知我已与施工方沟通,在涉及我家门口问题未解决之前,这一块工程不会动工,且施工方城投公司也有相关人员来我家和我说过上级政府已经打过招呼说问题未解决,我家门口这一块暂不施工。    

      期间虽然隔段时间就接到村支书李书记的电话,口头通知我现场什么时候要施工,当我向李书记反馈上级政府已经受理说暂时不施工的情况时,询问是谁做的决定要施工时,李书记全然不顾,说他只是通知我们要施工,虽然一直处在担惊受怕的状态,但我也很相信政府一定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然而,就在2021年10月7日晚上8点30左右,施工方开始在我家门口再次动工,我上前告诉他们我家的问题上级政府还没有处理好之前先不要动工。

       他们回答政府已经回复动工,我问是哪一级政府?我问是不是村书记?他们不理会,只顾强行施工。我再次找他们理论,要求他们停止强行施工,以我微弱的力量哪里对抗的了这一群施工队!后面警察来了,此事才得以一时平息。

         但我觉得施工人员也是无辜的。思前想后,我还是先向上级有关部门再次反映,同时通过舆论渠道向社会呼吁。这也是我作最后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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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处理情况第一点,建设符合国家建设相关安全标准的问题,相关部门说会提供相应的依法依规发布的法规及文件,诉求人正在等待正式的书面回复,但施工方说会给出相应的建设规划图及设计图,至今施工方城投公司未给出相应的文件及图纸。第二点,对于房屋安全问题,并未有城投公司方相关人员与诉求人对接,且如果真的要进行鉴定,不应由诉求方聘请相关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应由城投公司聘请有资质及专业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如果在距离房屋最近的柱子施工前鉴定结果无影响,还应在施工完成之后再次进行鉴定,方能证明施工对房屋是否会造成后续安全隐患。第三点,对于损坏桂花树的行为,回复为意外损坏,从施工照片中可以看出施工是正常有序进行,且施工人员皆为专业人员,明显是施工人员受人指示进行砍伐,不应归结为意外,理应明确相关责任人,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另外对于施工方在上级政府明确答复问题处理中暂不施工的情况下,于10月7日晚上8点30左右强行施工,是受的哪一级政府或者哪一级负责人的指示并未有答复,相关责任人未明确,且对诉求人造成的身心损害及影响并未有相应处理措施,诉求人因制止强行施工,受到了伤害造成肋骨骨折。对于这份避重就轻,言而无信,且与实事不符的回复,请查明。
评价时间:2021-10-21 07:17
九江市城发集团 回复:

关于“庐缘新村高架桥距离过近”问题的回复

 

“五型”政府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庐缘新村高架桥距离过近的问题”有关事项,我司及相关部门与信访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接触沟通,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情况

    信访人反映:正在修建的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地基柱子距离我家直线距离最近不超过5米,远远达不到国家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规定的距离,将来快速过往车辆产生的噪音会严重影响我家人生活,另外快速路施工砍倒了我栽种的树木,施工打桩震动造成房屋墙皮脱落、质量受损”等事项。

二、调查处理情况

新建快速路系统工程(一期)项目是江西省和九江市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提升交通效率与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增加幸福指数的一项民生工程。

根据《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第2.0.1条对快速路的定义为:在城市内修建的,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因此新建快速路系统工程(一期)项目为城市快速路,而不是公路。第8.3.2条,高架快速路与相邻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1.维修高架桥或建筑物所需空间;2.防止撒盐、洒水损害所需空间;3.预防火灾所需防护区;4.消防车辆通行及货梯所需空间;5.曲线段视距运行所需空间;6.环境保护所需空间”。

2021年10月13日,市相关部门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了专门信访调度会,并且到现场与信访人见面沟通,将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我司也将信访人反映拟建的快速路高架桥桩基墩柱位置进行了现场标注,同时也查看了信访人反映的房屋受损情况及施工砍倒的树木。

三、整改措施

1.经核实,规划审批的快速路高架桥桩基墩柱距离信访当事人房屋最短距离为10.2米,因此,规划审批的快速路高架桥桩基墩柱与信访当事人房屋距离满足《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规定的相关要求,规划审批合法合规。

2.为减少噪声及震动干扰,我司要求项目施工单位采用噪音、震动更小的旋挖钻施工,同时晚上9点后禁止施工。高架桥建成后,防护栏将安装声屏障隔音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所批规划方案进行施工,针对施工过程中对房屋造成受损的问题,若信访当事人同意,我司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我司采取相应措施;若鉴定结果为建设施工对房屋结构无影响,新建快速路系工程(一期)项目将进行正常施工。

4.对于前期施工破坏信访当事人栽种的苗木,我司将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市场标准进行赔偿。

特此回复。

 

经办人:叶超        联系方式:13687006879

 

 

    市城发集团

2021年10月28日

回复时间:2021-10-29 15:47
九江经开区“五型”办 回复:

 一、调查了解情况

九江市城市快速路建设是九江市重点民生工程,于2019年5月在开发区七里湖街道泉塘村辖区正式启动,据了解,该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均相关资质,进行了环评符合国家建设相关安全标准。

、处理情况

1.关于快速路项目距离诉求人家房屋过近问题。据了解,本周内,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快速路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回复诉求人

2.关于施工引起的房屋安全问题。据了解,诉求人家房屋建成已有十多年。就诉求人反映房屋安全问题,七里湖街道办已向快速路建设业主单位九江市城投公司及时反馈该司已与诉求人对接,建议诉求人聘请有资质专业的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明确责任方及处理方式。

3.关于树木损坏问题。据了解,诉求人所说的树木为一颗约2米高桂花树,供电局施工时意外损坏到树枝,后经泉塘村委会协调,原本双方已约定树木补偿金额为200元,现诉求人认为快速路项目离自家过近,不同意补偿下一步,七里湖街道将继续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回复时间:2021-10-20 10:5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九江经开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您好,10月22日二次跟进转交至九江经开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10-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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