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关于业委会违法违规及街道办事处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无视不作为的投诉
近期,云星公园大观业主委员会私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文件工作。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入选两家,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及“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如不同意见未超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表决方式,甚至在招标文件中将未经业主大会决议事项(变更小区规划的重大事项:增设羽毛球场、露天停车场等)作为招标条件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侵犯小区业主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及《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等法律文件中已明确表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参与表决决定,且在《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第四十条还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则指导,对涉及“拟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解聘的方案,需提请业主大会确定”。而《云星公园大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标文件》实属选聘方案,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确定的情况下,私自对其进行公示并依据此文件开展招标工作,实属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的事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侵犯小区业主权益。
作为小区业主,我方依法依规在赣州向小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章贡区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但均为获得相关部门回复,涉嫌逃避及不作为,变相纵容业委会的违法侵权行为。我方在实属无奈的情况下,向省级部门投诉。希望有关部门明确其行为为违法违规行为,并《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现上述行为,已在赣州多个小区出现。该投诉的处理结果定会作为赣州区域处理小区业主委员会违法侵权的典型,如对业委会违法侵权行为予以无视和纵然,势必影响整个赣州及所有小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