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红谷滩区:新旅明樾府2期工人的劳动监察投诉书
投诉人:胥生,男,199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新旅明樾府2期韵隆装饰建设有限公司水电精装工人。联系电话:176****0690
被投诉人:韵隆装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詹*庆,联系电话:187****7778,公司老板:詹*福,联系电话:178****4448,包工头:徐*华,联系电话:182****0607
事情经过:2022年4月我入职韵隆装饰公司水电工一职,项目负责人未与包工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人从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点工工资69440元只支付了49500元,拖欠工资19440元,韵隆装饰公司承诺3月15日将拖欠工资19440元结清,期间新旅明樾府2期项目经理应总答应代付5000元(已付)剩余拖欠工资14440元,2023年3月15日仍未支付,期间多次前往劳动调解大队及劳动局,现仍未支付拖欠工资。
由于韵隆装饰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且态度强硬,毫无悔改之意,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特向江西省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请贵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于2023年6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投诉人14440元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