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丰:城管执法简单粗暴恶意打击报复商家,乱收费

2023-06-25 13:22发帖人:经商者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在疫情后时代,各行各业都在艰难生存,生意难做,可信丰城管工作简单粗暴,随意收取商家的所谓门头审批费,让很多开店经商者有怒不敢言,若不按他们的要求去所谓的交费审批,就要强行收掉我们的东西,拆掉我们的门头招牌。很多商家店主,为了不想找麻烦,只能心不甘情不愿的去交这个冤枉钱。

一、城管工作人员工作没有温度,简单粗暴。端午节前,城管三中队工作人员来我们店里,说进行经济普查,打电话给我们店长,店长在乡下一时赶不回,要晚上才回。城管工作人员随即就恐吓道,不现在回来,不配合我们,我们就把你的招牌拆掉。我们店长一听城管这样恐吓,心里就很不舒服,就进行了反驳。店里有监控录音录像为证。

二、门头招牌随意收取费用。我们咨询了律师,查阅了城市管理条款,户外广告才要审批,一店一招按规定要求是不需要交费!我们的招牌去年刚交房的时候,严格按照要求设置的,并没有违规。反而我们这一排的其他店铺,左邻右舍高高低低,没有按照要求来设置,我们提出了质疑,很多商家都反映,在城管这里只要交了钱,就可以做。即使要收费,也不能任由城管随意收费,而是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报备,而不是交钱。城管乱收所谓的招牌备案审批钱,在我们广大群众心中,广大店铺商家中,深切地表示不满。如果要交,出示收费文件,到政府统一的行政审批窗口,大家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大家就不会有怨言,而不是有选择性的执法,有针对性的打击报复。

三、城管恶意打击报复店家。我们的招牌去年刚交房的时候,严格按照要求设置的,并没有违规。快一年了,现在因为店长反驳了城管,城管就故意来恶整我们,说6月28日前,叫我们自行拆除,不拆的话,他们就强拆!旁边的违规设置,也没有报备,他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选择性执法,对我们一家进行打击报复!要拆就整条街没有报备的没有按要求的全部拆,单独恶意来打击报复我们单独一家,我们表示不服,要上诉。

       希望有关部门,确实严格管理整顿一下城管这种恶意暴击报复的行为,严肃处理这种随意打压和损害营商环境的恶习,坚决制止和打击乱作为乱执法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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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美在和谐!事情发生后,县城管局主要负责领导高度重视,安排调处人员与我们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疑释惑,得到了我们的理解,我们也及时到城管局进行了店招的补办备案。我们对调处结果感到满意!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并提出几点真诚建议: 一是工作要有温度!要文明、规范执法,在语言、仪表、形象等方面多加注意、严格要求,相对人易于接受,有利于达到更佳的执法效果。这个答复意见并不完全准确,我们有全程完整的视频监控录音录像为证,个别工作人员说话办事不经大脑,从而激化了矛盾,用传统粗放式的管理手段来强压。 二是工作要有尺度!民主法治社会,城管不能任性用权,随心所欲,对有意见有误解的商家群众,不能搞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打击报复。在执法过程做到“三在先、四规范”:亮证在先、告知在先、教育在先;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做到随时随地管好自己的嘴和手,严禁简单粗暴执法。 三是工作要有高度!作为工作人员,要有一定思想境界和高度,要以德服人、以理服人,公平公正执法,不能一副高高在上、很了不起的官僚作风,以为我是城管,我有执法权,你们不听话、不配合,我们就能把你死里整,把你整倒闭。 总之要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公平公正、身正不怕影子斜、有理走天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正把城管打造成一支听党指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过硬队伍!
评价时间:2023-07-05 04:04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回复:

关于执法问题的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安排人员组织开展了对户外广告业商户的资料采集工作。

6月21日,我局工作人员初次来到该广告公司进行资料采集工作,该店店员未配合。工作人员还发现该店招牌制作前未进行报备,于是口头告知店员需到我局进行店招补办备案。


 6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店进行资料采集工作,该店店员仍不配合。随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到该店店主,告知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因前期店员告知有误差,导致店主也未能理解并配合工作。同时其店招未审批一直未进行报备事宜,工作人员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28日前,前往城管局办理招牌的报备工作。 了解到您系因中队工作人员表述不清而产生误解,经我局调处人员向您讲解了经济普查名录核实工作相关要求及户外广告制作的相关规定,并非特意针对其的打击报复。经过沟通,双方误解已消除,您表示理解并将继续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7-04 16:4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信丰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6-2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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