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

2023-06-29 13:32发帖人:无故被辞退的一名弱小员工

尊敬的领导:         大家好,本人在此举报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我入职一个半月工作表现良好却被无故辞退,并无任何补偿,并在此请各位网友擦亮双眼,情况如下:     我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boss直聘联系了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位于千亿产业建筑园中林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就行政前台一岗预约了16日下午的面试,并于17日试岗五天后办理入职。这一份看起来简简单单的工作让我经历了一场非常离谱的所谓就业。      1、试岗期没有工资试问合法吗? 当天面试结束便让我5月17日早上准时报道并试岗,并告知我试岗五天如果期间其中一方觉得不合适离职则无工资。试岗五天,领导便安排了不轻的工作任务,比如对整个公司的资产盘点,还有活动方案等,期间还按要求对公司的员工手册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各种条条款款事无巨细,大到月请假三天扣当月福利,小到到桌面杯子摆哪里。      2、劳动合同没有给个人一份且签署时内容空白,不缴纳社保,试问合法吗?       经过五天的兢兢业业,于第六天签合同并办理入职,但是合同仅签署了一份,且里面重要内容均为空白,比如薪资、岗位、合同期限等,个人最终都没有拿到合同,也没有看到合同重要内容怎么填写的,问了给我办理入职的同事,说大家都是一样的,缺乏对社会黑暗面认知的我,轻信了这家公司,认为只要自己努力工作就行。关于社保也是说半年试用期后再根据情况办理,说得含糊不清。劳动法在这家公司仿佛一纸空文!      3、工作内容变来变去,招聘的岗位是行政前台,入职岗位是市场部文员,最后做的事情又是行政和资质!这种挂羊头卖狗肉,随意变动的行为,试问合法吗?工作不到一星期的时候,公司领导就我的岗位内容一直在讨论并变动,一会是综合部一会是市场部,一会又都要做。我对于这个情况其实没有什么抵触,认为只要好好工作就行,没有认识到根本的原因是公司有问题有猫腻。      4、工作一个半月,没有任何工作上的问题,试用期被以不合理的理由当场辞退即刻离职,试问合法吗?       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我从同事那里了解到我这个岗位前面走了很多人,试岗期和试用期被动走的都有。针对这个情况,我也很担忧,但是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繁琐且难度大的工作我已经逐步解决,期间上级也一直对我表示赞许和肯定。但万万没想到,一个半月的时候,也就是6月28日这一天下班前十分钟,上级找我谈话让我明天就不用来了,没有提前三天通知我,理由是我是她的接班人,我的性格不够外向。这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面试的时候是市场部文员,进来之后工作内容不符我也说服自己接受了,最后要开除我理由竟然是我应该是她的接班人,而工作上没有任何差池甚至是优秀的我,因为性格不够外向所以被开除。就在我离职前半个月,公司就在裁员,办公室里已经走了三个人。离职后当天我了解到,我离职后,就我这个岗位公司不再招人。这种种情况我不禁想,我是不是碰上了卸磨杀驴?就资产盘点我就做了一个多月,周一盘点彻底结束,刚想说事情开始逐步顺利的时候,周三就解聘我了。如果是我的工作能力问题,那肯定公司会继续招人,但是公司把我的工作分配给了老员工,不再招人。这种情况就让我觉得我被欺骗利用了!这是碰上裁员了?新员工好拿捏?把劳动法置之法外?在此希望有关部门对这种公司进行严肃整顿,还本人一个公道。

本贴内容未经核实,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发帖人: 满意
按期处理:
处理结果:
落实到位:
廉洁效能:
发表评价:
由于您在收到短信提示3天内没有提交评价,系统已将处理结果默认为满意,如有问题请拔打86849600;
评价时间:2023-07-09 00:03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在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问题

关于网友通过《问政江西》反映在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问题,我局接到舆情转送单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网友的问题后立即联系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并且前往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试岗期间工资问题,2023年6月20日用人单位已支付五月份工资(1833)元给投诉人,剩余工资该单位会在2023年7月20日发放到位。工资数额包括试岗期工资,不存在有试岗期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如投诉人发现相关问题可以向我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2、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用人单位提供了投诉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至我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人可以到我局劳动监察部门提取劳动合同复印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府前西路51号南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关于工作岗位变动问题,用人单位提供投诉人入职时的岗位确认面试登记表,明确了投诉人的岗位是行政文员。

4、关于试用期被辞退,要求赔偿的问题,根据投诉人所述,其属于在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其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不予录用将其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投诉人认为其在试用期内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无理由不予录用的话,可以组织相关证据材料,到南昌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相关权益。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咨询电话:0791-85722192)。以上情况投诉人表示认可!

回复时间:2023-07-04 12:2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

回复时间:2023-06-29 18:59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