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东临新区:集体土地违法征收

2023-06-30 14:29发帖人:集体正义

媒体领导好,我们村因政府违规建设项目导致两百多亩的林地被毁,几十亩良田无法耕种,村民多次反映但镇政府都是以踢皮球的方式处理问题,乡政府多次联合派出所强压村民,村民伸冤无门。请记者朋友过来帮我们曝光此行为,帮助老百姓维权,还社会一个公道。我们的地址是江西抚州东临新区太阳镇邓家村,18550411588邓辉兵,老百姓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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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3-07-09 00:03
抚州市东临新区党政办公室 回复:

关于反映集体土地违法征收的有关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一、抚州高教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基本情况 经核实,您反映中提到的项目主要为抚州高教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是东临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新区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谋划、精准选址后作出的重要决策。项目位于东临新区太阳镇太阳湖东北侧、邓家村周边(原唐吉龙花炮厂所在位置),总建设用地约72亩(其中原太阳镇红旗林场45亩,太阳镇秋塘村27亩),主要功能是解决抚州高教园区(赣东学院、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内及周边群众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项目距最近村民房屋直线距离130米以上(仅两栋村民房屋),其他均在200米以上距离。项目建设汲取国内先进理念,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端口建设人工湿地系统,通过湿地净化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力争将相关水质指标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项目竣工后,日处理污水规模为1万吨,每年可减排COD730吨、氨氮124.1吨,将大幅提高新区水污染防治能力,可从源头上改善南港河流域水生态环境。 

二、反映“两百多亩林地被毁,几十亩良田无法耕种”问题 1.“两百多亩林地被毁”并非事实。经核查,1958年—1961年“一平二调”及1964年至1980年“农业学大寨”期间,太阳人民公社为改变农民贫困状态和安排本社社员就业,充分利用闲置荒山荒坡创办社办企业。当时创办的社办企业主要有太阳园艺场、太阳二桔场、太阳茶场、红旗林场、延桥林场等二十一家。在1980年经营权属认定时,太阳公社社办企业均进行了所有权确认,现所有权均归抚州市东临新区太阳镇人民政府所有。在前期召开的全体村民大会上,镇政府已将相关证件材料交由村民传阅,并将证件复印件发放给村民。 为积极响应上级招商引资号召,2012年太阳镇人民政府利用红旗林场180亩山地进行招商引资,由浙江客商租赁创办了抚州市唐吉龙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红旗林场坐落于邓家村区域,太阳镇人民政府考虑优化招商环境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发展因素,将所得租金让利于民,与邓家村签订了山地租赁款分成协议,按四六比例进行分成(即40%山地租赁款归太阳镇人民政府,60%山地租赁款用于邓家村的公益事业)。

2018年4月8日,东临新区挂牌成立后,对抚州市唐吉龙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行业清退。根据东临新区规划布局,该区域确址建设抚州高教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抚州高教园区污水处理厂使用的土地是原抚州市唐吉龙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建设用地,“两百多亩林地被毁”并非事实。 2.“几十亩良田无法耕种”并非事实。因东临新区核心区路网环湖北大道和辉煌大道建设需要,涉及邓家村农田面积12.5亩(其中1组6亩、2组0.5亩、5组6亩)预征收,由于土地征收批文当时未下达,在预征收期间,东临新区已对涉预征土地进行青苗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人民币500元。目前该地块用地审批已下达,正在按程序办理征用手续。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抚州市东临新区太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907941928(付)。                     


      抚州市东临新区党政办公室              抚州市东临新区太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回复时间:2023-07-04 16:3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东临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7-0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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