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进贤县:公共交通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

2023-07-21 10:40发帖人:香菜

七月中旬回到老家进贤 发现所有公共停车位全部收费 为什么能吧公共交通停车位全部划为收费停车位   关于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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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

关于南昌进贤县:公共交通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的回复

关于南昌进贤县公共交通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的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知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关于进贤县公共交通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接到转办件,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法律顾问和相关单位,要求了解相关政策文件收费情况并反馈。

据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规定了“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分析,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否收费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范畴,只要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冲突,则设区的市的人大可以制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虽然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收取道路停车费具体办法,减损公民权益,但因有地方性法规作为上位法的法律支撑,故地方性政府规章收取道路停车费的规定也是合法的。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方案》(洪价字〔201766),进贤县人民政府印发进贤县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方案》(进府办发2018107),均对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化解停车市场供需矛盾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731


回复时间:2023-07-31 16:0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进贤县。

回复时间:2023-07-2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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