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 年修订版)》存在严重学历歧视与就业不公问题

2023-08-27 08:29发帖人:暮雨清风

        近日赣州市上线赣州才服通并对外发布《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 年修订版)》和《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 年修订版)》,这是赣州重人才的重大体现,更是为赣州聚才铺垫了政策法规基础,是赣州新时代发展重大人事制度发展里程碑事件,但在《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 版)》中却存在学历歧视和就业不公等重大瑕疵问题。

       在2023版人才分类目录中,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分类存在严重学历歧视与就业不公问题。2016年,教育部下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 年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达《教育部办公厅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综上所述,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仅在学习方式、就业方式上有差异,但在学历学位证书法律地位和效力上并无差异。在《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 版)》中,明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为E 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为F类(行业英才),此为明显学历歧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法律地位与效力等同全日制本科生,此为制度设计中的就业不公问题。

       基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改革自2017年开始,之前存在在职研究生等单证研究生,如市政府是基于区别“单证硕士”与“双证硕士”,则在制度文件表述中特别注明“2017 年后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备同等人才认定条件和地位,如此则可以有效避免制度文件中存在的重大瑕疵问题,才能真正助力赣州聚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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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五型办 回复:

赣州:《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存在严重学历歧视与就业不公问题

2017年,赣州市发布了《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此后,我们持续动态调整人才政策及人才分类目录,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四次调整人才分类,每次调整前,均多轮征询教育、卫健、人社、工信、科技、财政等职能部门对人才分类目录的意见和建议,现已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F类人才,享受对应人才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的人才政策通常是基于城市发展对人才需求出发,不同政策有不同针对性和阶段性,面向的特定群体也有所不同,地方上的人才待遇与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平等就业机会”并不违背——我们并未将人才层次作为限制条件影响个人就业,人才层次仅是享受人才待遇的判断条件,不对平等就业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产生影响。我们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创新人才评价的机制,破解人才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难题,以人才的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对人才进行科学评价,许多学历层次较低人员已评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住房、公办景点免费、个人所得税补贴等政策,扩大了人才政策覆盖面、提高了人才获得感。(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回复时间:2023-09-01 17:5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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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08-2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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