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强烈反对在市政广场鑫鼎小区内建垃圾站
强烈反对在鑫鼎小区大门口及人车出行通道口建设垃圾站
理由是:
一,侵犯业主权益
垃圾站选址系鑫鼎小区业主及商户共同的家园,系大家用钱购买的公摊面积,其土地及建筑物具有不可侵犯性并受法律保护。
垃圾站建在小区门口,背离了小区原设计规划,改变了性质用途,商住房就会贬值,一夜蒸发上十万价值,卖不出去,业主的损失谁来赔偿。
县里的民生事业具有更宽泛的选择余地,比如远离居民区的河边山间。不应由单个小区承载所有危害身体健康及出行安全隐患。
二,给居民带来身体及安全威胁
垃圾站选址,系小区地下车道出入口,进进出出的私家车与往返不断的垃圾运输车避之不及就会发生车祸事故。
老人妇女每天骑摩托车电动车送小孩上学出入安全及来往行人将受到严重影响。
垃圾车装卸及垃圾处理的噪声干扰业主的睡眠及学习。
垃圾的臭味及传染源,还有由此产生的蚊子苍蝇老鼠等将严重危害业主的身体健康。
三,背离了安居乐业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初衷
垃圾站建在居民密集区,有碍市容市貌及观瞻,有损城市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