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不予办理21KW充电桩
南昌县象湖供电所不予办理21KW充电桩
我是住在南昌县芳湖路象湖桃源小区的居民(集资房),电表位置位于小区地下室(380V电表)。我们小区居民用电比较特殊,象湖桃源整个小区的居民用电都是由供电公司提供380V电源点接入(一般居民用电为220V)。而现在在地下室申请380V新能源电表(21KW充电桩)出现了阻碍,南昌县象湖供电所以2023年7月11日江西省住建厅出具额定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通知为由,拒绝安装380V电表(21KW充电桩),致使目前无法安装21KW充电设备。而住建厅通知只是说大于7KW的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不是禁止设在建筑物内。后期居民若要使用此充电设备只有铤而走险接线安装在自有家用(380V)电表中。造成居民如此不便,要铤而走险都是被迫无奈。均为南昌县象湖供电所不肯有所担责,不肯有所作为,不肯遇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积极想办法为民解决问题所致。望本着象湖桃源小区整个地下室都是380V居民用电的电源点,方便居民,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如民所请,将新能源汽车电表予以解决,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