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成都地摊老火锅(湖景明珠店)食品安全

2024-04-03 23:20发帖人:

南昌县成都地摊老火锅(湖景明珠店)食品安全

2024年4月3号,本人通过线下在该店吃火锅,消费128元,吃完回家后腹痛难忍,找到商家后对方拒不道歉,也无法出示原材相关合格证,我不能认可,我的诉求是出示食品与原材料合格证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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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4-04-16 00:03
南昌县市监监督管理局 回复:

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馈的问题我单位已及时核查处理,并已将相关情况回复给您,非常抱歉给您生活带来的困难与不便,后续我单位将进一步改善、加强相关工作开展。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回复时间:2024-04-11 16:4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1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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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4-04-11 11:21
官方回复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关于“南昌县成都地摊老火锅(湖景明珠店)食品安全”的回复

关于网友在问政江西中反映的“南昌县成都地摊老火锅(湖景明珠店)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先将结果反馈如下:

经查,南昌县成都地摊老火锅使用的食材索取了厂家的生产资质、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文件,经询问该店负责人,核实收款记录,该店4月3日无128元收款记录,无顾客来店反映腹痛。

我局未通过12315或12345平台接到同类投诉,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并上传有关消费凭证,以便我局调查处理。

特此回复!


回复时间:2024-04-11 10:4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0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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