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南昌奥园物业和社区占用绿化区违规搭建车棚

2024-04-15 18:45发帖人:赵先生

南昌奥园物业和社区占用绿化区违规搭建车棚

今年3月上旬左右,奥园物业与南昌县八月湖街道东联路社区居委会,仅凭一张“所谓的7日公示”,未征得业主同意情况下,违规在2栋1单元楼下将绿化区域强行硬化、将绿化树木强行移除,用于搭建非机动车车棚(含充电)。“所谓的公示期”结束后,业主多次向物业和社区投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尽快拆除违建车棚并恢复绿化区域原貌遭到上述相关部门无视。奥园物业与社区的行为,已侵犯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并违反相关法律条文,同时带来潜在安全风险,并造成对居民居住环境的滋扰、影响,具体相关违规情况及风险影响如下: 1)未经业主允许,强行将业主共同所有的绿化区域强行硬化、私自违规搭建车棚。 2)未经业主及林业绿化部门允许,强行将种植绿化树木移除、私自违规搭建车棚。 3)未征得全体相关业主的允许,仅凭一张“所谓的7日公示”,就私自违规搭建车棚。 4)违规搭建的车棚,直接建在居民单元楼底下,阳台、卧室窗户前,距离单元外墙还不足3米,且周围满是茂密的植物、树枝,一旦非机动车着火,将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5)违规搭建的车棚,直接建在居民单元楼底下,不但影响整体美观、而且由于距离单元外墙太近,距离阳台、卧室窗户太近,存在极大地盗窃隐患。 6)违规搭建的车棚,直接建在居民单元楼底下,阳台、卧室窗户前,夜间或是风雨天,非机动车警报声、挪车发出的响声、停车人员的嘻闹声、雨水打在车棚上的噪声等等,都会对我们居民的生活、学习、休息,带来滋扰和影响。 7)违规搭建的车棚,直接建在居民单元楼底下,老人、小孩时常进出门、栖息、玩耍容易造成碰撞伤害。 综述,物业与社区的非机动车棚的改造做法,出发本意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过程中,没有做到与业主充分的沟通,虚心接受业主的意见建议,相反甚至侵害、有损我们业务的合法权益。且当业主发出不同意的反对意见后,物业与社区也不积极正面解决,依旧施工。希望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办及时制止该违法、违规行径,尽快要求拆除该处车棚,并要求限时恢复绿化原貌。同时,考虑在其他路面公共区域另选它址再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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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投诉反映的问题,总停留在被投诉对象部门来回扯皮、狡辩,这样的方式能真正解决问题吗?这就好比我去商场买到一个又质量问题的产品,我们去投诉,然后处理问题的人从头到尾都是这家商场的卖家,我说你们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对方狡辩说我们没有问题。这种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如果不升级到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是上一级监管、仲裁部门,你们觉得商家会主动承认过失,道歉赔偿吗? 我在我第二次的反馈当中,都明确提及到了涉事单位,犯法、违规搭建行为的两大铁证: 1、严重违反《民法典》274条、278条。请物业和社区赶紧拿出在施工前所必须具备的“一会两证的证明”:1、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的签字证明;2、由于擅自改变小区规划,需要具备园林、规划部门、消防安全审批通过证明,如果你们提供不了上述,那你们就涉嫌违法侵权、违规搭建。物业和社区表述的“所未7日公示”的做法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 (1)违反《民法典》274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等无权擅自修改其用途。 (2)违反《民法典》278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消防安全审批。 然而,他们在未开展上述流程及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私建,已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涉嫌违法。另外,他们还偷换概念,将“所谓的7日公示内无人反对”视为默认全部同意,公示期后,对业主反对不再受理,还辩成完成搭建已成既定事实,无法拆除,涉嫌渎职。更有甚者搬出所未的《XX方案》想以此来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业主反对意见,采取拖延、蛮横狡辩、不处理、不作为的行事作风,涉嫌不作为。 2、违反《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085-201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定》第4.3、5.3及6.2条,违规搭建的车棚与建筑物最近水平距离不达标,防火墙隔离设施(隔离设施不包括灭火器)不具备。且我在第二次反馈意见当中已经明确指出了安全距离不足5米的问题,且上传了图片的实证。如果物业和社区仍要不顾事实真相,强词夺理、言辞狡辩,我们可以约好记者媒体、消防单位等一起上门实测、实量,或者你们出具消防单位的检测合格证明。如果做不到、拿不出,那就请别在此扭曲事实,颠倒黑白。 针对,上述两类问题,我肯定升级到南昌县有关上一级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仲裁。经过,之前两次涉事部门的直接处理,我已经感到十分的寒心。我真心希望南昌县有关上级管理部门能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切实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反馈的问题,妥善解决好老百姓的相关诉求,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评价时间:2024-04-25 18:02
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回复:

关于“南昌县:南昌奥园物业和社区占用绿化区违规搭建车棚”的二次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南昌奥园物业和社区占用绿化区违规搭建车棚”的问题已收悉,社区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二次回复如下:

1.物业公司于3月13日在2栋周边楼栋每个单元门口处张帖了车棚建设公示,向周边业主进行告知并征求意见公示张贴起7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并未收到2栋及周边其他楼栋业主的反对意见。

2.经实地测量,该处车棚位置与2栋1单元楼体墙面有近5米的距离,与2栋2单元楼体墙面5-6距离,不存在有通过车棚进入居民家中盗窃的可能性,后期车棚上会配备两个以上灭火器,并安排保安人员日常巡查,确保车棚安全。

3.车棚用于2栋及周边居民停放电动车,未对楼栋单元门口形成阻挡。该处车棚建设后解决了周边居民停放和充电难题,堵塞通道、电动车上楼、飞线充电等问题也将进一步消除,有效保障了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4422


回复时间:2024-04-22 15:4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1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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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消防安全审批。私改业主的绿化设施,能拿出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的材料证明吗?有园林局、规划部、消防局、住建部的审批材料吗?奥园物业及社区在未履行上述流程规范及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公然拆除绿化带建车棚,已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物业和社区还将“所谓的7日公示内无人反对”视为默认业务全部同意,公示期结束后,对于业主反对不再受理,还辩成完成搭建已成既定事实,无法拆除。对于业主的反对意见拖延。 2、根据《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085-201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定》第4.3、5.3及6.2要求: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自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不应直接正对疏散楼梯间,且与疏散楼梯间最近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0m。与建筑贴邻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但实际上,新建的车棚就直接建在居民阳台和主卧房间下,离建筑外墙距离还不足3.00m,离小区大门疏散楼梯间最近水平距离不足2.00m(这些距离在我上传的图片中都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车棚没有任何防火墙隔离设施。且车棚直接建在树木灌丛下,周围植物茂密,房屋建筑区域在车棚着火点风向延展覆盖范围内,一旦车棚出现着火,对居民建筑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如此建设,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物业和社区,对此,置若罔闻,还谎称有5.00m的安全距离(将不足3.00m说成5-6米)。 3、反馈当中提到的“在车棚建设前该处区域是黄士裸露,前期物业进行过绿化补种,但成活率极低,也导致在雨天时泥水外溢。”首先,这块区域原本就是绿化带区域这个毋庸置疑,其次,由于奥园物业的长期管理不当,不作为(例如,不去做绿地护栏或隔离砖,缺乏日常绿化维护)致使草坪被路人踩踏、电动车碾压,甚至环卫人员还经常将路边垃圾以及树叶直接扫到绿化带区域,致使草地枯萎,黄土裸露。至于物业说的由补种,没种活,这个我是不认可的,我是没看到物业有补种过,物业拿出事实证据出来。但不管如何,绿地被私自侵占,挪作它用,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综述,物业与社区的非机动车棚的改造做法,出发本意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过程中,没有做到与业主充分的沟通,虚心接受业主的意见建议,相反甚至侵害、有损我们的合法权益。且当业主发出不同意的反对意见后,物业与社区也不积极正面解决,依旧施工。更有甚者,再上诉事实面前,物业、社区、甚至街道办仍要违法侵权,尽快要求拆除该处车棚,并要求限时恢复绿化原貌。同时,考虑在其他路面公共区域另选它址再谋建设。
评价时间:2024-04-18 17:56
官方回复
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回复:

关于“南昌县:南昌奥园物业和社区占用绿化区违规搭建车棚”的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南昌奥园物业和社区占用绿化区违规搭建车棚”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从建设之初开发商未设计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随着小区人员入住率的升高,导致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停放楼道情况较为普遍。为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消除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及电动车停放堵塞通道,保障辖区居民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昌市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明确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

1.物业公司于3月13日在2栋周边楼栋每个单元门口处张帖了车棚建设公示,向周边业主进行告知并征求意见公示张贴起7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并未收到2栋及周边其他楼栋业主的反对意见。

2.经实地查看,该处车棚位置在2栋与6栋之间的公共区域,与2栋2单元楼体5-6距离,不存在有通过车棚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盗窃的可能性,后期车棚上会配备两个以上灭火器,物业保安人员日常也会定时进行安全巡查。车棚的使用是用于2栋及周边业主停放电动自行车,在车棚建设前该处区域是黄土裸露,前期物业进行过绿化补种,但成活率极低,也导致在雨天时泥水外溢。

3.车棚所用的遮蔽顶棚是属于静音材料,对雨水落在顶棚上会起到消音的效果,后期物业会加强车棚的管理,对发出警报声音的电动自行车,向车辆业主进行告知。车棚的位置未对楼栋单元门口形成阻挡,人员出入单元门口通畅。

4、车棚的建设是本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群众安全,解决小区居民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的问题,方便了居民的出行

                                  

 

 

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4418


回复时间:2024-04-18 11:3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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