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中京首府捆绑车位销售等问题

2024-06-06 16:47发帖人:菜籽油

投诉中京首府捆绑车位销售等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24年4月30日在南昌市南昌县的南昌县汇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京首府项目,认购了6栋1单元503房。后续和销售微信聊关于房子事宜的过程中,我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的违规行为: 一:捆绑车位销售。认购书有写明,销售当时也是这么和我说的,房子62.5万和车位2.5万是要一起卖给我的。我当场是有和销售表达过想不要这车位的,但是当时销售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我的要求。 二:我交的2万定金没有直接刷入政府的资金监管账户。当时销售没有直接带我去财务室,把定金直接刷入中行的监管账户,而是引导我转销售私人微信代收了我的定金。 三:销售未尽职责、了解我的征信情况。当时交定金前,我有和销售表明我的征信有严重逾期,办不了贷款。销售还是让我先交定金,说后续会找银行解决,不能贷款就会退给我。导致我现在交了定金却一直办不了贷款手续。 希望领导可以严查严处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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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有法(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通知)不依,对该开发商处罚选择最小力度(批评教育),明明通知有规定,要扣信用分,列入失信企业。
评价时间:2024-06-21 16:26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

关于中景首府捆绑车位捆绑销售的问题

1.关于车位捆绑销售问题,经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反馈未绑定车位销售。该业主认购前要求开发企业赠送车位,故开发企业同意在住宅总价65万基础上,额外赠送一个价值25000元车位和冰箱一台(详见附件一)。如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捆绑车位销售,开发企业同意住宅总价按62.5万总价成交。

2.关于定金未直接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问题,经核实,该项目6栋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预售许可证(详见附件二),根据南房字201733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完成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详见附件三);根据认购书第四条描述,“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定金抵作购房款”,定金并非购房款。我中心在收到业主投诉后,经与开发企业确认,该项目销售在收到购房人定金后,当天已将定金转入该项目账户(详见附件四),并同时给业主开具收据。

业主出示的文件截图为南住建发〔2022〕80根据文件要求,“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办预售许可证的楼栋按本通知执行,此前已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的楼栋仍按原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五)。

3.关于销售未尽职责了解业主的征信情况问题,经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销售从未承诺业主征信不行可以退还定金;认购前业主已充分知晓自己有犯罪前科和多次逾期记录,在缴纳2万定金前,多次向开发企业确认,如果银行拒绝贷款允许其更换购房人,开发企业表示同意。

开发企业表示,此为业主与开发企业双方经济行为,并开发企业了解到该业主用父母名字(刘建英)已购买其他项目,开发企业认为存在违约行为,开发企业不接受我中心调解,我中心建议业主与开发企业再次沟通,如业主仍存疑虑,建议业主咨询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图片1.png图片2.png图片3.png图片4.png图片5.png


回复时间:2024-06-21 15:1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6-1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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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回,我有销售语音告知我,这2万5的车位是需要我买的,所以并不是什么额外赠送。另外,我和销售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这套房子本来就是62.5万卖给我,开发商现在是先把房价拉高到65万,然后假装说送我2.5万的车位,请问这是不是虚高报价,是不是变相的返本销售,是不是捆绑车位卖房!请答复我们老百姓的时候,先好好理清开发商这么说是不是前后矛盾,是不是自己都成为自己在违规! 2:二问,你说的南住建发【2022】80号文件请问在哪里,详见附件五,你自己看附件五是什么,作为政府部门,你们工作能不能严谨一点!另外,南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30日发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里面明确定金也是需要进监管的,现在全国房地产为了防止出现烂尾,都在实行预售资金监管,请问为什么我们南昌县为什么不需要与时俱进,实行定金也监管?是有新法不依,还是固步自封! 3:三告知政府。如果开发商说当时我要更换购房人,请开发商拿出证据来!当时和我说征信不过是可以退,销售陈*,中介,和我三人都听到,不是你开发商自圆其说,请政府回答的时候,能做到不偏不倚,也不要说什么工作人员疏忽,没了解清楚就把回复内容写上来!群众都在看着你们南昌县房管局如何处理呢!
评价时间:2024-06-13 16:15
官方回复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

关于中京首府捆绑车位销售问题的回复

查,情况如下:

1.关于车位捆绑销售问题,经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反馈未绑定车位销售。该业主认购前要求开发企业赠送车位,故开发企业同意在住宅总价65万基础上,额外赠送一个价值25000元车位和冰箱一台(详见附件一)。如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捆绑车位销售,开发企业同意住宅总价按62.5万总价成交。

2.关于定金未直接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问题,经核实,该项目6栋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预售许可证(详见附件二),根据南房字201733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完成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详见附件三);根据认购书第四条描述,“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定金抵作购房款”,定金并非购房款。我中心在收到业主投诉后,经与开发企业确认,该项目置业顾问在收到购房人定金后,当天已将定金转入该项目账户(详见附件四),并同时给业主开具收据。

业主出示的文件截图为南住建发〔2022〕80根据文件要求,“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办预售许可证的楼栋按本通知执行,此前已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的楼栋仍按原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五)。

3.关于销售未尽职责了解业主的征信情况问题,经向开发企业了解,认购前业主已充分知晓自己有犯罪前科和多次逾期记录,在缴纳2万定金前,多次向开发企业确认,如果银行拒绝贷款允许其更换购房人,开发企业表示同意。此为业主与开发企业双方经济行为,我中心建议业主与开发企业再次沟通,如业主仍存疑虑,建议业主咨询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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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6-13 09:3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6-0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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