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红谷滩区:劳动仲裁相关情况
2024-06-30 11:38发帖人:唐明峰
劳动仲裁不公
本人唐明峰于2019年12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在公司中标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员一职。入职后约定工资12000元:另公司额外补贴房租、生活费、探亲费,每月10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正式入职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项目解散,公司将项目上人辞退,故对申请人提出工资发到2023年12月31日且没有补偿。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给申请人缴纳社保,以项目解散为由辞退申请人,同时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 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5740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19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23650.57元。
申请劳动仲裁结果:驳回申请人唐明峰的全部仲裁请求。南昌市红谷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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