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东湖区:地下人防车位装地锁
南昌市东湖区中骏璟峰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安装较多地锁,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因为人防地下车位上锁,可能破坏人防主体结构,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人防地下车位禁止上锁。 要求车位管理单位予以限期拆除。
南昌市东湖区中骏璟峰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安装较多地锁,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因为人防地下车位上锁,可能破坏人防主体结构,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人防地下车位禁止上锁。 要求车位管理单位予以限期拆除。
您好!"问政江西"平台反映:"南昌东湖区:中骏璟峰人防车位安装地锁问题的回复办件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及时转职能部门办理,根据反馈结果,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资者平时对人民防空工程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该小区建设单位(开发商)作为项目初始投资人,依法依规享有该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安装地锁的行为没有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影响人民防空工程设备及使用效能,没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区国动办无权要求其拆除,如今后确实有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影响人民防空工程设备使用效能的情况发生,请与我办投诉,投诉电话:8783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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