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巴黎婚纱欺诈消费者 随意收取并恶意克扣消费者定金

2024-07-11 10:09发帖人:t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这个限额,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即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

综上:本人在巴黎婚纱选定的1399元的套餐,标的额的20%即279.8元,乐安县巴黎婚纱随意收取并恶意克扣我580元的定金不合理且不合法,超过限额,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即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因此我的诉求为该店需退还超出限额的部分,即580-279.8=300.2元。

其次关注到各投诉平台关于乐安县巴黎婚纱店的投诉只多不少,说明该店恶行累累涉嫌多次欺诈消费者。同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查巴黎婚纱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积极打造一个清朗的营商和消费环境。收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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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4-07-23 00:03
乐安县政府办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网友反映“乐安县巴黎婚纱欺诈消费者 随意收取并恶意克扣消费者定金”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反映,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您的投诉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经核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疫情之前已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当时商家已退回客户一部分定金,按情理客户应在约定时间内去拍照,即去履行权利义务。然而,现约定时间早已超过。2024年7月3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二次调解,店家明确不同意调解。消费者与影楼是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影楼拒绝您提出的要求,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调整合同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您举报影楼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行核查,如举报内容事实存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

       经 办 人:胡**

       职     务: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股股长 

       联系电话:0794—6592315


回复时间:2024-07-18 16:1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乐安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7-1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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