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庐山花园小区:物业超标收取水电费

2024-07-29 19:59发帖人:向阳而生

     南昌市青山湖区庐山花园小区:物业超标收取水电费

2024年6月21日,南京东路730号庐山花园业委会与江西庐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三项专项服务收费标准,第1条水费在南昌自来水公司公布水价为基数的基础上上浮15%,第2条在南昌市公布电价为基数的基础上上浮18%。上述条款违反2022年6月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及2024年3月南昌高新区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该合同。

    自2024年5月成立第六届业委会以来,第六届业委会多次侵害业主权益。此次更是未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私自签订合同,多数业主反馈不满意见,但与业委会沟通无效。相关物业合同及收费截图已上传,愿此次投诉举报得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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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官方第二次回复跟第一次回复一样,回复内容只字未改。 1、主管及相关执法部门有责任、有执法能力,督促庐山物业履行2022年6月南昌市发改委下发文件第一条、第二条。国家有政策,关乎国民民生的特殊商品水电,不允许任何市场主体进行加价行为,且加价行为、加价比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做为主管部门应该是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利益。 2、第二次官方回复,谈到水电改造工作。这个答复跟庐山物业高比例加价收取水电费事宜,是两个概念。两者没有任何关系。难道不进行水电费改造,国家就明文规定了,物业主体就可以擅自提高水电价了。水电是国家特殊商品,任何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加价。且加价比例文中也有最高限制,不超过10%。 国家有政策,针对上述问题,如有国家政策批文,明确物业主体可以电费加价18%,水费加价15%,请主管部门把该政策法规告知公众知晓随附其后。 请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消费者权益,谢谢!
评价时间:2024-08-13 10:49
南昌市青山湖区住建局 回复:

物业超标收取水电费

问政江西栏目转办的关于物业超标收取水电费的问题收悉。我局物业办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庐山花园小区2000年交由庐山物业管理,由于开发较早一、二期业主/住户用电不是一户一表,是转供电。一、二期业主的电费是在南昌市公布电价为基数的基础上上浮18%收取,这包含线损、变损及人为损耗。物业代收电费为0.71元/度(其中基础电费0.62~0.63元/度),没有阶梯电价。业主收房时已知晓这转供电收费情况,前五届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均明确了该代收电费的标准。业主及业委会也多次咨询供电部门,也委托物业做了民意调查,由于改造一户一表费用较高,以及改造后的电费实行阶梯电价,大部分业主均不同意改造一户一表。针对您的投诉,物业会再做一次民意调查,是否愿意一户一表改造,充分尊重大部分业主的意见。

1、关于水费,庐山花园水费在南昌自来水公司公布水价为基数的基础上上浮15%,这是收取的二次加压费及水管网损耗费(随着小区交付年限增加及水管网老化,存在跑、冒、地漏等耗损情况)。小区的二次加压设备并非洪城水业提供,物业费也并未包含二次供水加压的费用,而小区供水二次加压是由物业提供的服务,二次加压的费用未计入供水定价成本,所以物业根据加压设备成本及实际分摊情况收取二次加压费用。物业代收水费为3.45元/吨,其中含基础水费3元/吨、二次加压及耗损0.45元/吨,远低于其他小区一户一表的加压费。

二、处理情况

我局物业办督促物业协调业主委员会做一次民意调查,是否愿意一户一表改造,充分尊重大部分业主的意见。

水和电改造费用比较高,业主不愿出费用,目前水电无法改造。

如您有异议可咨询自来水公司或提供有效法律依据到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南昌市青山湖区住建局

2024年8月12日


回复时间:2024-08-12 10:4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青山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0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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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回复不满意,回复结果等同于没有回复。 1.官方回复,业主在收房时即知晓。且业主在收房,且前五届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人该代收电费的标准。大部分业主收房都已经是15年前的事,以前因家政策没有明确,大部分业主不知情。现2022年6月15日南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中第一条明确了:”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购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第二条明确了:”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电费可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 2024年3月11日,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中第一条、第二条,也明确发改委发文中的第一条 第二条。国家政府近三年以来,三令五申,不得在电价上加价。做为住建局应维护国家政策的落地与执行,而不是拿以前错误的事实来指导现在。现在国家政策规范透明,做为一名消费者,由不知情到知情,所以请主管部门在维护国家政策文件的严肃性,同时以人民为中心,按国家购电价返利于民。 2:官方回复中,小区电价加价18%为线损、变损及人为损耗,小区水费加价15%,为二次加压设备、所谓跑、冒、滴漏。此大而全的没有实际数据支持的回复等同于没有回复。该加价比例,请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政策批文,同意此加价比例。 国家针对国计民生的水电价不容许任何主体进行擅自加价,做为一名消费者,得明明白白消费,请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及执法权限,让国家政策惠及老百姓。
评价时间:2024-08-05 15:43
官方回复
南昌市青山湖区住建局 回复:

物业超标收取水电费

问政江西栏目转办的关于物业超标收取水电费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庐山花园小区2000年交由庐山物业管理,由于开发较早一、二期业主/住户用电不是一户一表,是转供电。一、二期业主的电费是在南昌市公布电价为基数的基础上上浮18%收取,这包含线损、变损及人为损耗。物业代收电费为0.71元/度(其中基础电费0.62~0.63元/度),没有阶梯电价。业主收房时已知晓这转供电收费情况,前五届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均明确了该代收电费的标准。业主及业委会也多次咨询供电部门,也委托物业做了民意调查,由于改造一户一表费用较高,以及改造后的电费实行阶梯电价,大部分业主均不同意改造一户一表。针对您的投诉,物业会再做一次民意调查,是否愿意一户一表改造,充分尊重大部分业主的意见。

1、关于水费,庐山花园水费在南昌自来水公司公布水价为基数的基础上上浮15%,这是收取的二次加压费及水管网损耗费(随着小区交付年限增加及水管网老化,存在跑、冒、地漏等耗损情况)。小区的二次加压设备并非洪城水业提供,物业费也并未包含二次供水加压的费用,而小区供水二次加压是由物业提供的服务,二次加压的费用未计入供水定价成本,所以物业根据加压设备成本及实际分摊情况收取二次加压费用。物业代收水费为3.45元/吨,其中含基础水费3元/吨、二次加压及耗损0.45元/吨,远低于其他小区一户一表的加压费。

二、处理情况

我局物业办督促物业协调业主委员会做一次民意调查,是否愿意一户一表改造,充分尊重大部分业主的意见。

如您有异议可咨询自来水公司或提供有效法律依据到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青山湖区住建局                                                   2024年8月2日

 

 


回复时间:2024-08-02 11: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青山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7-3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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