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区:关于燃气入户恶意捆绑消费报警器事宜
关于燃气入户恶意捆绑消费报警器事宜
7月30日我前往燃气营业厅申请开通燃气入户业务,服务人员说需支付3250元业务费(并未介绍费用包含内容),当我看见票据后发现内含2270元燃气安装费,500元燃气保险费,480元的燃气报警器和电磁阀(做工粗糙,且明显比其他符合国标的品牌报警器加上电磁阀的价格高出许多)费用。我觉得很奇怪,在拨打96166客服电话确认后,把已付款的燃气保护费和报警器和电磁阀费用申请退款处理。 但客服说不装报警器,管道无法入户( 且他们只负责自己销售的报警器安装,用户不买需自理),强行卡住燃气入户安装,给出的解释是《洪燃安办发〔2021〕18号》文件规定。但文件内,并未强制规定居民燃气入户必须装燃气报警器。我对此感到疑惑。 希望相关单位能解答两个问题: 1、是否有强制性文件规定,居民必须在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前提下才能把燃气管道入户? 2、如有强制性文件,请把文件号及文件全文展露并回复以下疑问。480元燃气报警器收费是否合理?其他品牌也符合国标要求但价格实惠太多。我实在认为有恶性垄断强迫买卖的嫌疑。 不安装报警器就不能入户,且只负责燃气公司销售的产品安装,如购买其他品牌报警器需具备燃气设施安装及维修资质,单位和个人实施需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 24小时全天候运行、监管、维护、抢修保障服务,严禁交付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安装资质、无售后服务等的燃气安全装置产品。然而燃气方面生产销售校验都是由燃气公司指定或负责,一手包办,如何选择? 民生工程不应该是企业敛财的手段。 以上问题请正面回应,先回答是否,在解释原因,勿打官腔。新建区燃气有限公司长堎营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