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重新招标!新建区蔚蓝郡选聘物业流程不合法
请重新招标!新建区蔚蓝郡物业选聘流程不合法
最近几个月,在新建区欣悦湖街道、欣乐路社区推动下,蔚蓝郡小区在悄悄更换物业。小区共有7栋住宅1200多户业主,然而,更换物业这件涉及全体业主权益,且由业主自治自主决定的事项,新建区欣悦湖街道、欣乐路社区却听从几名业主的意见,就替全体业主拍板决定。
此举实在是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事实的来龙去脉如下:
一、远低于法定要求票数,招标流标
在蔚蓝郡罗某等数名业主要求下,2024年4月,在南昌市新建区欣悦湖街道、欣乐路社区共同推动蔚蓝郡小区物业选聘招投标项目,共有14家物业公司报名参与。经比对挑选,7月5日,最终确定了3家物业公司入围。随后按照招投标流程,业主对3家入围企业进行了投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此次投票人数只有几十人,仅占1200多户业主中的极少数部分,不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此,此次投票选聘,因参加投票人数远远低于法定要求票数,最终以流标结束。
二、本应依法重新招标,却改为指定
流标之后,为了继续推动物业选聘,2024年7月28日,欣乐路社区召集业主开会,就下一步物业选聘流程、方式等问题探讨。但当天去社区参加讨论的业主人数远远不足,罗某等数位业主就向社区提议,从此前报名参加未入围的11家物业公司中,由业主推荐进行公开竞演,再由在场业主现场选出2家物业公司进入最终环节。
对此提议,欣乐路社区进行了采纳,并将在近期按照提议操作。
作为蔚蓝郡的业主,我对街道、社区的做法不认同,我认为不合理,同时涉嫌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更换物业并非大多数业主意愿。招投标由于票数远远不足法定票数,且实际1200多户业主,也仅有极少数人参与投票,这一点说明,更换物业并不是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否则不会仅有极少数人到场投票,最终也以投票不足法定票数而流标。由此,既然更换物业不是多数业主的意愿,为何街道、社区要推动此事?在推动此事之前,是否进行了民意调查?是否深入群众了解实情?
二是流标之后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依法获得2/3的业主表决授权。但7月28日欣乐湖社区没有依法获得双2/3的业主表决授权就采用从剩余11家报名的物业公司选出2家物业公司进行最终确定投票。此举与内定无异,这也是社区拍脑袋、省麻烦的涉嫌违法违规之举。
鉴于以上理由,社区组织选聘物业活动不合法,违反了招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针对蔚蓝郡小区物业选聘一事,在此,蔚蓝郡业主恳请,新建区政府、欣悦湖街道、欣乐路社区等相关政府部门:
第一,对于流标之后又内定2家物业进行投票的做法,涉嫌违法,应当立即停止!第二,应当重新进行招投保。
如果要相关部门要主导小区的物业选聘,必须确保选聘依法依规,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招投标,叫全体小区业主心服口服,而不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街道、社区更不能为了图省事,拍脑袋决定全体业主的权益,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更应该合理合法。
蔚蓝郡业主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