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都昌镇土地被征收为何不给老百姓办失地证?

2024-12-29 09:20发帖人:知足常乐

        我是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西河许家村的一位农民,2018年之前我这边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我的户籍是2023年迁入,我曾2023年至2024年两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失地证明(因为有失地证明我们老百姓买社保只要交3千多元,而没有失地证明却要交9千元左右)我们普通老百姓一年的收入靠打零工也就一两万元,还供养小孩上学,哪里还能交的起那么高的社保,他们不给我办理的理由是说当时征收土地时我的户口没有在此地,而我娘家的土地也被征收,我没有办到失地证,我想问问国家政府?有单位上班的几十年之后不上班都有工资拿,而我们老百姓土地没有了,那后面的人最基本的生活国家就不需要管吗?所以我肯请政府深入调查,能帮我解决。谢谢!

        以上所言句句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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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5-01-19 00:03
都昌县都昌镇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九江市都昌镇土地被征收为何不给老百姓办失地证?”问题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关于网友反映的“九江市都昌镇土地被征收为何不给老百姓办失地证?”问题已收悉。经都昌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措施、过程和情况。该网友多次通过其他渠道反映不给其办理失地证一事,镇村两级也与当事人赵某华多次取得联系,并见面进行沟通。基本情况是:赵某华娘家是都昌县北山乡,初婚嫁入四川省渠县,离婚后于2022年与都昌镇西河村委会许家村村民许某凡再婚,于2023年户口迁入许家村。其夫许尚凡家里的土地是在2012年被征(征地项目是西河公租房),赵某华与其现夫许某凡结婚之后其家庭未发生征地行为。

二、整改处理措施和结果。按照《都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失地农民是指由县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且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的在册农业人口。赵某华与其现夫许某凡结婚、户口迁入许家村之后其家庭未发生征地行为,不符合办理失地农民证的条件,故不予办理。镇村两级干部当面跟当事人赵某华解读了政策,其本人也明白其不符合办理失地农民身份的条件,但是她自己却说:“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非要为她办理。

下一步,镇村两级会持续跟进,做好其思想工作。

三、承办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联系人:丛玮

办公电话:0792-5222111

                                             都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回复时间:2025-01-15 09:3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都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1-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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