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强制代办 南昌汇之轩相关问题
销售侵权,强制代办,南昌汇之轩违法
我于2025年1月12日在迎宾北大道989号捷途汽车(南昌汇之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定了一辆捷途L7汽车,交了定金5300元,对方反复要求我配合车贷,当时对方店长称车贷不通过合同无效并退款,对方指定了唯一一家贷款银行,在办理过程中服务非常地差,我不敢应对未来五年的车贷,故此我和银行双方达成了终止办理车贷业务。我于1月18日到门店要求退还预付款,该公司不同意退款,进一步要求我继续车贷,我多次和捷途汽车总部反馈无果。 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强制代办上车牌、车险、车贷不合理不合法的销售侵权行为,希望执法部门深入了解,纠正违法行为。 该4S店强制车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禁止的“强制交易”,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禁止搭售)以及《民法典》第497条(合同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我有相关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证据。 故此投诉该公司,要求对方2025年2月底前三倍退还我的定金,和相关交通费、误工费3000元。我通过南昌市市长热线079112345进行了维权投诉,前后一个多月,几乎每天都有跟进,每次都是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岱山分局不公正的处理结果,极其失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岱山分局相关人员在没有和我深入了解事件经过,没有深入调查了解该4S店的实际的销售行为,没有和我调解,仅以商家的格式协议(当时我以为是收款收据)和商家的虚假信息,武断的裁决,作为当地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如此简单草率,并一直维护商家,让老百姓心寒,我也是中国共产党员,企业党支部书记,岱山分局相关人员不调查、不实事求是,不听取消费者的心声,不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我建议由南昌市监督管理局直接处理或纪委部门介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