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南昌县居住主题公园丁香怡景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

2025-03-09 22:14发帖人:罗先生

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

南昌市南昌县居住主题公园丁香怡景小区

本人23年在小区丁香怡景A区地下室购买地下停车位,购买后想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桩,安装需要向供电部门提交南昌居住主题物业公司盖章的物业同意施工的证明文件,从23年起本人多次跟物业协商协调,期间物业以新能源汽车充电有巨大安全隐患为理由多次拒绝。之后又欺骗我说供电所会在整个小区拉新能源汽车专线叫我等专线安装完毕后再申请。从2023年等到2024年底一直没有落实,24年底本人再次找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询问申报充电桩等事宜,物业明确告知24年年前供电所会开始施工安装专线。结果至今也没有安装,期间本人多次致电12345热线寻求帮助都未能解决本人诉求。物业依然以等待供电部门改造小区,目前安装有巨大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配合。后本人于供电部门联系后,供电部门明确告知当前没有对小区的改造计划且物业公司一直以此为理由欺骗业主。         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时代洪流中,一个小小的物业公司竟然可以公然违背国家发展大前提阻碍业主的正常诉求,请问是谁给这个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一直以为小区业主负责为借口,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不作为不管理找理由,小区地下室已有多名业主安装了个人充电桩,如果有重大安全隐患为何允许其他业主正常安装?        一台新能源汽车产品有正常的出场合格证且符合国家的强制信规定,充电装及连接电缆等产品也是正规的合格产品,请问是要怎么样的产品才能没有重大安全隐患??   新能源汽车自燃等问题毕竟是偶发事件,我认为物业应该做的是想办法加强安全管理,而不是阻止一个业主在其购买的车位上提出个人的合法诉求。物业这种行为是逃避责任的行为,我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为我解决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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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5-03-22 00:03
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回复:

关于“南昌县居住主题公园丁香怡景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的问题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南昌县居住主题公园丁香怡景小区”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工作人员了解,因楼盘开发建设较早,地下室没有相应符合充电需求的电源进入,以前安装处充电桩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沟通,物业反映暂时没有能力承担地下室安装充电桩的风险和隐患。

目前我单位已积极协调供电公司在地下室引进符合要求的电缆,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8日

 


回复时间:2025-03-18 16:58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

关于居住主题小区安装充电桩问题的回复

按照南昌市住建局《关于督促物业企业主动配合做好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的同志》(洪住建字[2024]265号)文件规定,小区业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和供电部门函询,取得该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取得说明后,将说明情况在小区内公示,按照说明情况,配合办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我中心已督促物业企业主动对接居民委员会,尽快取得该情况说明。

回复时间:2025-03-17 15:3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3-1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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