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南昌县居住主题公园丁香怡景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
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
南昌市南昌县居住主题公园丁香怡景小区
本人23年在小区丁香怡景A区地下室购买地下停车位,购买后想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桩,安装需要向供电部门提交南昌居住主题物业公司盖章的物业同意施工的证明文件,从23年起本人多次跟物业协商协调,期间物业以新能源汽车充电有巨大安全隐患为理由多次拒绝。之后又欺骗我说供电所会在整个小区拉新能源汽车专线叫我等专线安装完毕后再申请。从2023年等到2024年底一直没有落实,24年底本人再次找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询问申报充电桩等事宜,物业明确告知24年年前供电所会开始施工安装专线。结果至今也没有安装,期间本人多次致电12345热线寻求帮助都未能解决本人诉求。物业依然以等待供电部门改造小区,目前安装有巨大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配合。后本人于供电部门联系后,供电部门明确告知当前没有对小区的改造计划且物业公司一直以此为理由欺骗业主。
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时代洪流中,一个小小的物业公司竟然可以公然违背国家发展大前提阻碍业主的正常诉求,请问是谁给这个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一直以为小区业主负责为借口,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不作为不管理找理由,小区地下室已有多名业主安装了个人充电桩,如果有重大安全隐患为何允许其他业主正常安装?
一台新能源汽车产品有正常的出场合格证且符合国家的强制信规定,充电装及连接电缆等产品也是正规的合格产品,请问是要怎么样的产品才能没有重大安全隐患??
新能源汽车自燃等问题毕竟是偶发事件,我认为物业应该做的是想办法加强安全管理,而不是阻止一个业主在其购买的车位上提出个人的合法诉求。物业这种行为是逃避责任的行为,我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为我解决我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