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路828号国贸凤凰原电瓶车充电服务费超过电费

2025-03-10 19:20发帖人:长城物业

电瓶车充电服务费超过电费

我是国贸凤凰原的业主 第一、小区电瓶车充电的费用相当高,居民苦不堪言。每次充完电结算充电服务费都是充电电量价格的2倍以上,严重违背了有关部门发布的充电服务费不能高于电费的准则,严重侵害了居民的利益,望相关部门调查并要求整改。隔壁保利和光的收费明显低于国贸凤凰原的收费如图二。 第二、电瓶车充电服务商南昌是否有相关政府企业从事这行业,如果有、是否有相关介绍,如何引进,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第三、南昌市电瓶车充电相关指导文件准则公示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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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5-03-17 00:03
青山湖区市监局 回复:

关于反映小区“电瓶车充电点费用高”有关问题的回复

居民反映小区“电瓶车充电点费用高”有关问题收悉。我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洪发改价管字202416号)文件精神,“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二、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经核实,国贸凤凰原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运营单位已实行价费分离政策,在充电区域公示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即“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其中:充电服务费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行制定标准。

二、处理情况

     小区业主张先生反映的问题一,涉及充电服务费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属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无需定价,目前暂未出台新文件。问题二,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能,建议咨询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问题三,已解读并告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文件精神。


回复时间:2025-03-13 11:4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青山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3-1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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