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绿地中央公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

2025-03-28 10:18发帖人:不作为投诉
新建区长堎街道办事处不作为,绿地中央公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难产,业主权益受阻6年。
绿地中央公园小区业委会难产,业主权益 “流浪” 超6年



在南昌市新建区文化大道,交付于 2019 年的绿地中央公园小区,历经六年时光,有 2000 多户居民的大型社区。本该是安居乐业之所,如今却因业主委员会成立受阻,陷入治理困境。


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由成都嘉诚新悦物业公司承担,物业费定价远超南昌普通住宅平均水平,洋房高达 3.2 元 /㎡・月,高层也达 2.7 元 /㎡・月 。2022 年 12 月,前期物业合同到期,物业公司以 “包干制” 为由,拒绝向业主公开财务明细、人员配置以及公共收益等关键信息,这一做法瞬间点燃业主怒火,矛盾一触即发。更令人无奈的是,本应在合同到期前顺利组建的业主委员会,因长堎街道办事处及花海社区消极对待,至今仍停留在 “纸上谈兵” 阶段,小区仿若失去 “主心骨”,陷入 “无主” 困局。


自 2020 年起,小区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多次向相关部门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按照规定,小区交付满两年且入住率超 50%,就完全符合启动筹备程序的条件。可现实却是,街道办以区域划分等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拖延办理。筹备小组三次完成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草拟工作,然而相关文件却始终未能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公示。2023 年的一场筹备会议上,街道办工作人员熊某甚至当场强硬要求 “暂停所有筹备工作”,这无疑给本就艰难的业委会成立之路,又添了一块巨石。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肩负 “组织、指导、协调业主大会成立” 的法定职责,且需在收到申请后的 60 日内成立筹备组。但在绿地中央公园小区,街道办的种种行径,不仅严重违背法定程序,更像是在刻意曲解政策,蓄意阻碍业主实现自治。


业主委员会的长期缺位,直接导致物业服务失去有效监管。当下,小区内乱象丛生,公共秩序混乱不堪,机动车肆意占用消防通道,非机动车随意停放,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卫生状况令人堪忧,绿化区域频遭侵占,小区 “颜值” 大打折扣;公共收益更是如同 “黑匣子”,电梯、外墙广告等经营性收入从未向业主公示,业主们合理怀疑物业存在 “侵占共有财产” 的不当行为。即便小区服务质量如此糟糕,物业费却依旧雷打不动。业主多次提出 “降低物业费” 的合理诉求,物业公司却仅凭 “前期合同约定” 这一理由,便强硬拒绝协商。按照《江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理应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开展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或者及时干预物业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可现实却是街道办对此无动于衷。


从法律层面审视,长堎街道办的不作为清晰明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白纸黑字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组建筹备组”;《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也进一步明确,“街道办需在筹备组产生后 30 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但从绿地中央公园业主首次提交申请,到 2025 年 3 月的近六年时间里,街道办始终未能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已然构成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此外,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监管缺位”。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住建部门肩负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的重要职责。面对业主们的多次投诉,该部门既未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财务信息,也未对街道办的拖延行为进行有效督办。正是这种监管层面的全面缺失,让小区治理彻底陷入 “业主无权发声、物业肆意妄为、政府监管失灵” 的混乱局面,业主权益在这场困局中饱受漠视,亟待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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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建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3-3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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