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俱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强制中专学生参加实习

2025-04-03 14:46发帖人:小唐

强制让中专学生参加实习,并且克扣实习工资,并且拿回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50号

本人与2021.9-2024.6月在一所中专就读,在读期间“南昌青山湖区俱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强制安排我们去实习,并扬言没有实习完就不给发毕业证,在实习期间我们发现我们的工资比正常员工发的工资少了一半左右,我想知道我们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有一半不翼而飞,而这一半进了谁的口袋,有没有交税,就不得而知了,本人现在这个时间节点来举报是为了不影响学业,据我所知现在这个公司还在陆续强制安排学生实习,希望政府能维护好“学生”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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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青山湖区人社局关于问政江西平台栏目转办单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实习期间工资比正常员工工资少一半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回复: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由于您作为在校学生,主要身份仍是受教育者,不具备劳动者的完整主体资格,且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完成学校教学任务、提升实践能力,并非以就业为导向,因此,您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您所反映的 “实习期间工资比正常员工工资少一半” 的问题,不在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畴之内 。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您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结合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应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基于上述规定,建议您先行与实习单位进行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工资差异问题,要求其依照规定支付合理报酬。若与实习单位沟通无果,您可以收集实习协议、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能证明工作内容及时长的相关材料等,这些材料能够有效证明您的实习工作及工资情况。之后,您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协助解决;或者依据实习协议中的相关约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应得报酬。在整个过程中,若您需要法律援助,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一步咨询。


回复时间:2025-04-10 10:3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青山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4-0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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