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省内慢性病跨区域使用
2025-04-17 13:59发帖人:李sir
省内慢性病跨区域使用
本人是江西省抚州退休职工,户口是江西抚州,在抚州办理了慢性病,现随小孩来南昌生活,请问可以在南昌湾里开慢性病药物吗?可以在话需要在抚州办理慢性病迁移,然后在南昌湾里办理慢性病迁入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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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慢性病跨区域使用
本人是江西省抚州退休职工,户口是江西抚州,在抚州办理了慢性病,现随小孩来南昌生活,请问可以在南昌湾里开慢性病药物吗?可以在话需要在抚州办理慢性病迁移,然后在南昌湾里办理慢性病迁入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省内慢性病跨区域使用”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从2023年4月1日起,我省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即江西省参保人员在江西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经与您电话沟通得知,您已在我局经办窗口办理了高血压伴有并发症和冠心病的慢性病,现居住在南昌湾里区,需要去湾里区人民医院开慢性病药物,无需办理慢性病迁移,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此医院进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报销。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抚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4-826633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抚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04月2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省内外地医保来昌看慢性病报销需询问参保地。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