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乡爱民村河下组填埋池塘
2025-05-09 10:38发帖人:正二八经
村干部滥用职权,大权私用
南新乡爱民村河下组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爱民村河下组村民,现实名反映我们村村干部滥用职权、私自填埋集体灌溉农田池塘的问题,涉案池塘位于爱民村河下组,面积约2千平方米,长期以来承担着周边1万多亩农田的灌溉蓄水功能,是村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水利设施,在此地搭建骨灰堂,而且与我们宅基地非常近。2025年4月10日起,村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使用土方将池塘填埋,导致蓄水功能完全丧失,是否有审批手续,此外,村干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存在以权谋私、侵害集体利益的嫌疑。 诉求: 1. 立即制止填埋行为,责令恢复池塘原状; 2. 依法追究涉事村干部的法律责任及违纪责任; 3. 监督村务公开,保障村民对集体资产处置的知情权、参与权。 恳请领导高度重视,尽快介入调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投诉人:河下组村民:徐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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