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协调农村危旧房屋修缮审批事宜的情况反映
关于请求协调农村危旧房屋修缮审批事宜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魏继辉
联系方式:138****1666
事由:
本人位于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清湖村魏家自然村的农村唯一住房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申请修缮时遭遇审批程序不明、部门推诿问题,现恳请协调解决。
一、基本情况
房屋属性:房屋系20世纪80年代依法在宅基地上建造,现为本人母亲及妹妹(户籍均落户于该房屋)的唯一住房,未列入征收或拆迁计划。
房屋现状:因年代久远,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屋顶漏水、木梁腐朽等严重安全隐患,经目测及村民证实已属危房,亟需修缮以保障居住安全。
二、问题经过
修缮受阻:2025年4月,本人启动修缮准备工作时,遭富山乡城管队员口头警告“未经审批不得动工”,但未告知具体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部门推诿: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回复“无农村房屋修缮审批权限”,建议咨询县住建局;
南昌县住建局:称“农村房屋修缮不属其职责范围”,建议联系农业农村局;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表示“无相关审批权”,要求对接富山乡政府;
富山乡政府:经多次沟通,转交乡综治办肖海滨主任处理。
申请无果:本人已向清湖村村委会及富山乡政府提交书面修缮申请,肖主任实地勘查后仅回复“等通知”,至今未予答复。
三、政策依据与诉求
依据:
《江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可对合法宅基地住房进行修缮,保障基本居住安全;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乡(镇)政府应统筹农村建房审批职责,优化流程。
诉求:
请县级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农村危旧房修缮的审批主体、流程及材料清单,避免群众“多头跑、无人管”;
责成富山乡政府依法受理本人申请,限期书面答复修缮审批意见;
若确需特定手续,请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办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