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配偶是否属于业主能否当选业委会

2025-06-27 13:52发帖人:朗朗乾坤

咨询配偶是否属于业主能否当选业委会

(建议办事人员优先转给省人大法工委处理,因为住建局的说让我们自己问人大)近期本小区正进行业委会筹备工作,经咨询丁家洲社区、西湖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回复说配偶不属于业主,不能入选业委会,但是提供不了书面证明,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当做证明,让我们再有疑问就自己去省人大问。特此恳请省人大法工委,江西省住建厅等有关管理部门给出正式回复或司法解释和处理。 争议焦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了业主享有业委会的被选举权。且第八条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且规定了“业主的配偶...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问题1:2018年5月31日公布并实施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是否至今仍全文有效?有没有任何后续的书面司法解释或者再次修订? 问题2: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姓名不在不动产权证上的配偶,属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享有还是不享有业主权利? 诉求1:针对上述问题分别给出对应解答。 诉求2:如果回复入选业委会属于人身权属性不宜委托授权,那么请提供对于《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正规司法解释。 诉求3:明确给出“配偶、父母、子女不能入选业委会”的通知,给出有正规的落款盖章的公示通知。

本贴内容未经核实,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发帖人: 满意
按期处理:
处理结果:
落实到位:
廉洁效能:
发表评价:
由于您在收到短信提示3天内没有提交评价,系统已将处理结果默认为满意,如有问题请拔打86849600;
评价时间:2025-07-07 00:03
南昌市西湖区朝农街道丁家洲社区 回复:

咨询配偶是否属于业主能否当选业委会

问政江西平台转办的咨询配偶是否属于业主能否当选业委会的问题收悉。南昌市西湖区朝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朝农街道丁家洲社区立即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咨询配偶是否属于业主能否当选业委会(建议办事人员优先转给省人大法工委处理,因为住建局的说让我们自己向人大)近期本小区正进行业委会筹备工作,经咨询丁家洲社区、西湖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回复说配偶不属于业主,不能入选业委会,但是提供不了书面证明,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当做证明,让我们再有疑问就自己去省人大问。特此恳请省人大法工委,江西省住建厅等有关管理部门给出正式回复或司法解释和处理。争议焦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了业主享有业委会的被选举权。且第八条规定了“房屋所有拐人为业主”,且规定了“业主的配偶......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二、调查情况:关于配偶是否属于业主能否当选业委会相关问题,1、《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因此,现行有效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为2024年5月30日修正并自2024年06月01日开始实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上述法律规定主要适用于约束夫妻之间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业主权利行使的问题,住建部在官网回复中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关于“业主”概念和业主委托代理人的有关规定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在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业主”概念的前提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作为规范性文件不宜违反上位法扩大“业主”概念的外延。业主以不动产登记薄上登记的所有权为准。如果房屋确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且配偶有行使业主权利的意愿,建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途径增加配偶为不动产登记簿上所有权人。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中“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经咨询,目前省人大对此条款的解释是“《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明确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符合列明的五项条件的‘业主’,未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参选范围扩大至业主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未违背上位法。对于第八条中业主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享有业主权利的约定,应来源于业主本人的书面授权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需要以业主的名义行使。而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属于人身权属性的权利,不宜授权委托他人实施或享有。4、对与配偶、父母、子女能否入选业委会的问题,已在前述问题2中有明确解答,在此不在赘述。

三、处理情况:对于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朝农街道丁家洲社区已做出相关解释。

四、沟通反馈情况:因留言人未留有联系方式,西湖区朝农街道丁家洲社区工作人员未能电话联系留言人。


回复时间:2025-07-03 09:3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西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6-27 17:39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