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配偶是否属于业主能否当选业委会
咨询配偶是否属于业主能否当选业委会
(建议办事人员优先转给省人大法工委处理,因为住建局的说让我们自己问人大)近期本小区正进行业委会筹备工作,经咨询丁家洲社区、西湖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回复说配偶不属于业主,不能入选业委会,但是提供不了书面证明,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当做证明,让我们再有疑问就自己去省人大问。特此恳请省人大法工委,江西省住建厅等有关管理部门给出正式回复或司法解释和处理。
争议焦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了业主享有业委会的被选举权。且第八条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且规定了“业主的配偶...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问题1:2018年5月31日公布并实施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是否至今仍全文有效?有没有任何后续的书面司法解释或者再次修订?
问题2: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姓名不在不动产权证上的配偶,属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享有还是不享有业主权利?
诉求1:针对上述问题分别给出对应解答。
诉求2:如果回复入选业委会属于人身权属性不宜委托授权,那么请提供对于《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正规司法解释。
诉求3:明确给出“配偶、父母、子女不能入选业委会”的通知,给出有正规的落款盖章的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