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棕榈庄园小区物业相关问题的投诉

2025-07-11 11:30发帖人:小白

关于棕榈庄园小区物业不作为的投诉

关于棕榈庄园小区物业不作为、推脱责任及服务态度恶劣的投诉 投诉事由: 物业公司对空调冷凝水公共排水系统损坏问题处置不力,存在严重不作为、推脱责任以及对业主态度恶劣等问题。 事实经过: 本人系南昌市岭北二路288号棕榈庄园小区业主。于 2025年7月6日中午13时35分左右,发现因楼上业主空调外机位所属的 公共冷凝水排水系统损坏,导致长期渗水,已严重破坏我家外墙,并造成内墙乳胶漆脱落损坏。 发现问题后,本人 第一时间 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当日,物业客服经理周经理曾协同工程人员上门查看情况。现场确认问题后,周经理明确表示:因空调外机位于高空,将于次日(7月7日)安排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专业勘查及排查原因。 7月7日,本人致电周经理询问进展,对方却无法提供任何实质进展信息。本人要求其出示已通知高空作业人员的确凿记录(如通话记录、派工单等),对方 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并 突然情绪失控,态度极其恶劣地质问本人“凭什么质疑他”,令本人深感震惊与不被尊重。 此后,本人坚持每日询问维修进度,均遭周经理 敷衍搪塞,拒不提供有效答复。尤为甚者,在 7月9日 ,周经理竟要求本人自行联系楼上业主处理。当本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该问题属于公共设施维修范畴、应由物业公司负责时,物业公司 彻底停止回应本人诉求,拒绝反馈任何相关信息。 核心问题与质疑(体现不作为、推诿、态度恶劣): 1. 调查核实不作为与证据缺失: 事发当日物业人员已知问题源自公共排水系统损坏,但后续却对问题根源(如楼上具体排水情况)含糊其辞,甚至要求业主自行联系楼上。物业是否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其声称的“楼上问题”?请物业提供其调查的客观证据(如照片、勘查报告)。 2. 承诺不兑现与工作推诿: 周经理明确承诺7月7日安排高空作业人员上门排查。然而,当追问进展时,物业既无法证明其已履行承诺(通知记录),亦未能在承诺日期或之后采取任何排查行动,构成典型的 承诺不兑现与工作推诿。 3. 推卸法定维修责任: 本人提供的清晰视频证据显示,损坏位置正是服务于 多户业主的公共冷凝水排水管道(下水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对此公共设施损坏负有不可推卸的维修责任。其拒不维修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4. 服务态度恶劣且沟通失效: 周经理在无法履行承诺时,不仅未能坦诚沟通、解释原因,反而对合理询问的业主进行 粗暴质问(“凭什么质疑?”),态度极度恶劣。在其后,物业更是采取 消极回避、拒不沟通 的方式处理业主合理诉求,服务意识荡然无存。 5. 高价物业费与服务严重不符: 棕榈庄园小区物业费高达3.5元/平方米/月,在南昌市属于较高水平。本人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然而,面对基本的公共设施维修诉求,业主不仅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反而遭受物业人员的恶劣对待及公然推诿,服务品质与收费标准严重背离。 诉求: 恳请依法介入调查此事,严肃处理棕榈庄园小区物业公司及其客服经理周某某的以下问题: 1. 对公共设施损坏问题的不作为、拖延处置行为; 2. 推诿法定及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 3. 对业主反映问题时态度恶劣、沟通失效的问题; 4. 服务品质与收取的高额物业费严重不符的问题。 要求物业公司: 1. 立即修复 损坏的公共冷凝水排水系统,解决渗水问题。 2. 彻底排查 相关公共设施,消除隐患。 3. 书面说明 前期处理过程中的延误、推诿原因及承诺不兑现情况。 4. 对涉事客服经理周某某的违规失职进行严肃处理,并向本人正式道歉。 5. 建立畅通、有效的业主沟通反馈机制,杜绝此类服务态度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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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住建局 回复:

小区相关问题

经了解,7月6日下午物业接到空调滴漏水问题,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现场排查,至今一直在积极处理。因空调滴水问题涉及到楼上住户,空调设备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上门排查需业主同意。由于楼上业主的作息时间等原因,因此物业要配合该业主的时间,此事一直和该业主沟通协调,无法确定具体处理时间及准确排查到具体原因,因此无法按投诉业主要求立即解决及马上回复结果。经过多日沟通和现场排查,7月14日中午多方协调后,在争得9栋302、402业主的同意和配合下,棕榈庄园外请的作业人员于7月14日下午,外挂安全绳,分别在402、302空调机位平台上排查情况,发现空调排水不畅,402住户南面空调冷凝水管未放置在冷凝水地漏内。302、402地漏支管存在堵塞情况,公共下水主管道正常畅通。经过现场作业人员在202、302、402分别处理后,目前在202业主反映的地漏处没有发现滴漏水情况。后续物业将持续关注,与您保持沟通。

回复时间:2025-07-16 15:3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红谷滩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7-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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