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寻乌: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执法,包庇不法分子
2022年7月5日,我在拼多多平台顺发发特产店(营业执照名称:寻乌县顺发发食品店)购买一款灵芝茶,当我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没有标签,包括(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一系列必要信息。且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到,灵芝作为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其风险性还未得到验证,目前仍未将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因此,该商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我于2022年7月10日向商家辖区所在地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该商家的违法行为。9月20日,我收到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投诉的答复,反馈内容为:我局于2022年7月10日收到您的投诉,我局已受理,经与被投诉方联系,被诉方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我对这个答复没有异议,它也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法定程序。2022年7月28日,该局受理我的举报并立案,2023年1月16日,该局对我的举报予以答复,反馈内容为: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案件无法调查,我局决定终止案件调查。相信是个明白人都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请问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何要将消费者,将人民群众当作傻子,当作法盲?在2022年7月10日的答复中,该局明确表示已经联系到了被诉方,在经过长达126个工作日的处理期限中,为何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导致最后找不到被诉方。退一步讲,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至今为止,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站查询得知,该企业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正常经营状态。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吗?明明可以联系到被诉方,为何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为何要包庇如此重大的违法行为,纵容不法分子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国家的利益。就算是被诉方跑路,那也是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渎职、不作为、执法不严导致的。如果每件违法行为都这样处理,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法律的存在性是什么?如果继续纵容违法者,只会让他们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肆无忌惮的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挑衅法律的尊严,致使法律的严肃与公正性受到损害。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问题,还请相关部门予以严查,将害群之马逐出,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