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经济开发区绿地集团萍湖名邸烂尾楼
本人于2020年购买江西省萍乡市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位于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贤中路五号高铁中央商务区一期绿地新里萍湖名邸(现为萍水湖一号)20号楼1-1202。购房合同中写明应2022年6月份交付。但至今2024年并未开工。目前绿地集团及地方政府人员口述退款退房和绿地集团给出的《退房确认函》本人有以下意见。望中央政府帮助公民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1、绿地集团要求业主群体签订《退房确认函》标题中不明确写出退款二字。
2、《退房确认函》中原因写明是因业主个人原因退房,实则是绿地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及政府部门、银行资金监管不力从而导致楼盘烂尾。
3、《退房确认涵》中并未写明退款的具体事宜、全款或贷款的各类细节,也并未写明退款的具体时间及年限。
4、同绿地集团交涉过程中绿地集团表示业主群体只能与他们签订上述的不平等、无保障的《退房确认函》,否则无商量余地。
5、退款退房协议需要政府部门、绿地集团、业主群体三方在场协商、签署,而不该绿地集团私自提供不平等、无保障的协议。
6、因这是政府部门的保交楼政策,政府部门必须协助业主群体进行合理的交涉、签订并监督绿地集团真正退款给业主群体,从而保障业主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