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幼教职教待遇

2024-04-19 17:01发帖人:葛礼红

本人葛礼红,赣州市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幼儿园教师,2009年公司改制时本人41岁,符合改制政策办理内退,后于2018年5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根据赣国资企改革字(2011)51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纳入政策范围”。本人内退,符合政策规定,故于2019年7月向各部门递交了《江西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申报审核表》,但最后在章贡区人社局核准工资标准时遇到了阻碍。

2023年4月拨打“12345”申诉电话后人社局核算出了标准、在赣州市各部门已盖章。同年10月所有材料送至省国资,被告知还要通过省人社局、省教育厅、省财政等各个部门,但至今已经过去7个月,未得到任何答复。感叹在现今提倡多部门合作,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今天,办了6年至今未决的问题,希望引起各个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处理!

(本单位退休人员刘慧与本人问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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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4-05-08 10:59
江西省国资委 回复:

回复

已主动联系当事人,向当事人做好政策和工作流程解释工作,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回复时间:2024-05-07 17:0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江西省国资委,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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