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八一乡南江村拆迁8年未分配安置房

2024-09-27 10:35发帖人:

南昌县八一乡南江村拆迁8年未分配安置房

我是南昌县八一乡南江村村民。南江村安置房拆迁项目从最早实施拆迁至今有近8年,安置房至今未分配,请问一下相关部门 一,南江村安置房什么时候分配? 二,近几年房价大跌,因相关部门长期拖延对安置户造成的房屋价值损失有什么补偿方案? 三,过渡费未按时按规定数目发放。以我个人为例,过渡费至今只收到了11640元。按照政府拆迁文件(南政发[2012]7号)和拆迁合同条款规定,至少还有1万多元过渡费未发放给我。可否请相关处理人员核实发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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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4-10-19 00:03
八一乡人民政府 回复:

南昌县八一乡南江村拆迁8年未分配安置房

通过咨询相关部门,现回复如下:被征收户可灵活选择城镇户口安置和农业户口安置,如果是选择按城镇户口安置,就不考虑人口因素,一户安置最大面积可享受80平方米,如果是选择按农业户口进行安置,暨是以户口在册人数每人40平方米安置,如果后面该户成员娶妻生子,都可作为新增人口进行安置补偿。南江村村民陈贵仁,已选择按农业户口进行安置,故根据政策,其是以户口在册人数每人40平方米安置。

回复时间:2024-10-15 17:2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0-1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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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只回复了一个。 第三个问题补充一下。 《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南政发[2012]7号)第八条产权交换的第7和第8项规定: 若被征收主体房的家庭成员是由城镇和农业两种类型户口所组成的,先行分割产权,产权所有人属城镇户口的,按第⑦条规定办理。 ⑦被征收人为城镇户口的,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按实际征收面积分配安置房; 南江村村民陈*仁,家庭由城镇和农业两种类型户口所组成。 其子属于城镇户口,名下主体房面积80多平米。按照拆迁协议,应按主体房面积分配安置房。 实际却是以户口在册人数每人40平米安置,未按相关政府征收补偿文件执行。 希望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个回复。
评价时间:2024-10-14 18:27
官方回复
八一乡人民政府 回复:

南昌县八一乡南江村拆迁8年未分配安置房

       南江安置房实际动工是2016年,完工是2019年年底,主要耽误原因是,承建商正常开发程序履行不到位,导致县政府拨款难以下发,目前正在梳理分配之前的问题,确保今年年底之前分配下来。

回复时间:2024-09-30 10:3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2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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