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萍乡多地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公布
萍乡学生、家长速看
萍乡多地发布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小编为你汇总了,赶紧收藏
↓↓
安源区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有效化解大班额和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学校分布特点,现制定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屋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5.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市建设了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实施。
(一)招生办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新生的最大容量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教学股备案。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数未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同一批次中不能完全录取,将在此批次中按购房或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者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统筹安排至其他区属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籍、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子女、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就学条件见本部分第(六)条)。
户籍在我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二)招生程序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①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②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2.审核流程
①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②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③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④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⑤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⑥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⑦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
(三)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第三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四)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安源区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
1.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
2.学生学籍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23年8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作为入学条件,可提供近两个月的水、电、煤气发票佐证。小产权房和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其入学的依据。
(六)随迁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2.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及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制订科学的招生入学办法。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制定本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招生入学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有序进行。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或通过承诺预留学位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
2.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权利。一是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由区教育局进行调剂分配到学校的随迁子女,学校要无条件接受;二是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7%。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安排盲、聋哑等儿童到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要落实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二)公正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全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需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抓好统筹,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2.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规范办学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提前承诺摸底、借读、预约就读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在网上平台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学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同城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各校各年级要实行均衡编班,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其他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要落实化解大班额的措施,力争做到每学年班额递减。学位已满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学区范围内有符合条件需要转入的学生,请在8月下旬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集团校内由总校统筹调配,非集团校将登记的名单于8月31日之前上报教育局教学股,由教学股统一调剂到区属其他学校就读。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秋季无转入学生计划。
4.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区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也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附件1:安源区城区内各中小学学区划分
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8日
上下滑动可查看
安源区城区内各中小学学区划分








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由总校调剂至集团分校










(二)初中




(三)民办学校
安源实验学校(汪公潭校区)、安源乐源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安源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2.学生及家长户口在安源区;3.持安源区范围内居住证。
(四)其他
1.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端口登记,并按所登记学校要求持相关法定有效证明进行审核,属集团办学学校校区的由集团总校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集团内成员校就读,非集团办学学校校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以上原则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2.各教育集团学校招生方案一律以教育集团分校名义(XX集团XX校区)统一发布,新生调配由总校根据各集团分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湘东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或学校现场核查、学校公示(随机编班)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四个环节,学校需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另外初中七年级新生对口直升生需要用身份证号码报名,输入身份证号,选择对应直升的初中学校。
二、招生程序
1.家长在线报名
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湘东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①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②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2.审核流程
①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②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区教育局教育股。
③8月23日-8月26日,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④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⑤8月28日,区教育局进行统筹派位。
⑥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⑦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
三、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四、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湘东区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
1.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
2.学生学籍号。
五、特殊情况及相应处理办法
湘东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日
上下滑动可查看
附件1
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中心校、初级中学,区直各学校,湘东星海铁路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免试入学原则。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定要在当年公历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才能入学,否则不得办理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试”等名义选拔学生。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及区直中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招收学生,各乡镇及区直学校具体招生范围为:
1.湘东镇
湘东镇中:招收湘东镇云程社区(原前街居委会、下街居委会)、五四村、河洲村、裕升村、美建村、五里村、樟里村、甘泉村、黄堂村、新湄村、和平村、江口村、新垅村、浏市社区等地户籍学生。
湘东小学:招收云程社区(原前街居委会、下街居委会)五四村、裕升村户籍学生,幸福花园巨源矿安置区、云程望族部分学生;河洲小学:招收河洲村户籍学生及河洲村境内小区学生;远大小学:招收樟里村户籍学生、春风小区部分学生;御泉湾小学:招收五里村、甘泉村、樟里村、新垅村户籍学生,五里巨源村安置区、五里幸福小区巨源矿安置区、泉湖新城部分学生;美建小学:招收美建村户籍学生等;黄花小学:招收黄花村户籍学生;大江小学:招收大江村户籍学生,大江巨源村安置区部分学生;巨源小学:招收巨源村、长荷社区户籍学生;泉塘小学:招收湘东镇泉塘村、阳干村户籍学生,部分下埠镇木马村户籍学生;黄堂小学:招收黄堂村、江口村户籍学生;和平小学:招收和平村、浏市社区户籍学生;新湄小学:招收新湄村户籍学生。
2.荷尧镇
荷尧中学:面向全镇范围招收适龄学生。
荷尧中心小学:招收萍洲村、荷发社区、荷尧村小冲、赵公湾、南山下、狮子坝、公社等地户籍学生;大义小学:招收大义村、善山村村部以下区域、荷尧村骆驼湾原渡槽以下区域户籍学生;火烧桥小学:招收荷尧村龙古湾、王家山、火烧桥、新山下、孟家山、柏树湾、枫树岭、罗家塘、农科所、善山村村部以上区域、湘东镇美建村郭家冲等地户籍学生;青云小学:招收青云村户籍学生;泉陂小学:招收泉陂村、青云村马岭组等地户籍学生;横江小学:招收横江村等地户籍学生;双福小学:招收福溪村等地户籍学生;上云小学:招收上云村等地户籍学生。
3.老关镇
老关中学:招收老关村、关里村、三角池村、二鲤村、登官村、渡口村、油塘村、檀梓村除张家坊组之外的其它组户籍学生。
新华中学:招收前进村、仁村村、红星村、檀梓村张家坊组户籍学生。
老关镇中心小学:招生老关村、老关商贸街户籍学生;关里小学:招收关里村户籍学生;三角池小学:招生三角池村户籍学生;二鲤小学:招收二鲤村户籍学生;登官小学:招收登官村户籍学生;渡口小学:招收渡口村户籍学生;油塘小学:招收油塘村户籍学生;檀梓小学:招收檀梓村户籍学生;前进小学:招收前进村户籍学生;仁村小学:招收仁村村户籍学生;红星小学:招收红星村户籍学生。
4.下埠镇
下埠镇中学:面向全镇范围招收下埠户籍适龄学生。
下埠中心小学:招收大陂村户籍学生、部分木马村户籍学生;下埠小学:招收下埠村户籍学生;光华小学:招收光华村户籍学生;胡家小学:招收胡家村户籍学生;虎山小学:招收虎山村户籍学生;长春小学:招收长春小学户籍学生;潘塘小学:招收潘塘村户籍学生;杞木小学:招收杞木村户籍学生;横溪小学:招收横溪村户籍学生;栗塘小学:招收栗塘村户籍学生;潭塘小学:招收潭塘村户籍学生;西源小学:招收西源村户籍学生。
5.排上镇
排上中学:面向全镇范围招收排上户籍适龄学生。
大路里小学:招收大路里村、东村、南村、北村户籍学生;荷塘小学:招收荷塘村(一二三四五年级)户籍学生;排上中心小学:招收排上村、毛园村、横塘村(六年级)、荷塘村(六年级)、梅林村(六年级)户籍学生;上珠小学:招收上珠村、沸水村(一三四五六年级);沸水小学:招收沸水村户籍(二年级)学生;山田小学:招收山田村户籍学生;横塘小学:招收横塘村(一二三四五年级)户籍学生;石甲坊小学:招收石甲坊村户籍学生;梅林小学:招收梅林村(一二三四五年级)户籍学生;红星小学:招收陂田村、官桥村(六年级)户籍学生;桥头小学:招收桥头村户籍学生;官桥小学:招收官桥村(一二三四五年级)户籍学生。
6.东桥镇
东桥镇中:面向全镇范围招收东桥户籍适龄学生。
东桥小学:招收东桥村、杨源村、边山村等地户籍学生;茶红小学:招收茶红村、南岸村、兰台村1-6年级,中院村4-6年级等地户籍学生;沿塘小学:招收长塘村1-6年级,江边村、凫田村、黄泥湖村4-6年级等地户籍学生;界头小学:招收界头村、厚田村、边山村等地户籍学生;鸭路小学:招收鸭路村、五峰村、坑背村、小坑村等地户籍学生。各教学点学校招收所在村1-3年级户籍学生。
7.广寒寨乡
广寒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初中部:招收官陂村、官溪村、塘溪村、郊溪村、洞溪村、高仓村、江山村户籍学生及垦殖场的居民子女;小学部:招收官陂村,官溪村,洞溪村,高仓村,江山村户籍学生垦殖场的居民子女。塘溪小学:招收塘溪村、郊溪村户籍学生。
8.腊市镇
腊市中学:面向全镇范围招收腊市户籍适龄学生。
腊市镇中心小学:招收腊市村、救塘村区域内户籍学生;凤凰小学:招收凤凰村及区域内居住、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炉前小学:招收炉前村、境内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明塘小学:招收明塘村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乌岗小学:招收乌岗村、境内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庙岭小学:招收庙岭村、返乡农民工工业园内从业人员子女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竺园小学:招收竺园村及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9.麻山镇
麻山镇中:面向全镇范围招收麻山户籍适龄学生,过渡时期招收白竺乡沙坪村、水洋村、龙台村、上江村,湘东镇江口村、黄堂村诗源片区等地户籍适龄学生。
麻山镇中心小学:招收麻山镇麻山村、景星村、连山村、苏坊村、船形村,湘东镇江口村、黄堂村诗源片区户籍学生;桐田小学:招收麻山镇桐田村、新塘村,湘东镇江口村、黄堂村诗源片区户籍学生;萍兴小学:招收麻山镇中坪村、横岗村户籍学生;汶泉小学:招收麻山镇汶泉村户籍学生,接收桃源村三年级以上学生;三山小学:招收麻山镇三山村户籍学生;善洲小学:招收麻山镇善洲村、小桥村户籍学生;桃源教学点(1-3年级):招收麻山镇桃源村户籍学生。
10.白竺乡
白竺中学:招收白竺村、太阳升村、黄岗村、长坑村、上村村和柘村村户籍适龄学生。
源并学校:招收源头村、大丰村和崇源村等地户籍适龄学生。
龙台学校(只保留小学部):招收沙坪村、水洋村、龙台村、上江村等地户籍小学学生;柘村小学:招收柘村户籍学生;白竺发展小学:就近招收白竺村、太阳升村、黄岗村、长坑村、上村村适龄儿童;
11.峡山口街
萍钢中学:招收峡山口街(含区实验小学)及湘东镇的泉塘村、阳干村、大江村、巨源村、长荷社区等地户籍适龄学生。
萍钢小学:招收萍安钢及下属居委会,新建居委会,日星居委会,姚家洲社区,新街居委会,新街步行街,新街中心街,新村居委会姚家洲片区等地户籍学生;新村小学:招收新中居委会,诗新居委会,新岭居委会,湘新社区,新村居委会虎形山、牛形山片区等地户籍学生。
12.区直学校
湘东云程学校:一年级具体招生范围为:湘东镇道田村户籍学生,滨河新区内的锦绣路以南、昌盛大道以西、长春路以北、滨河北路以东片区的户籍学生;七年级具体招生范围为:滨河新区内的锦绣路以南、昌盛大道以西、长春路以北、滨河北路以东片区的户籍适龄学生以及湘东镇道田村、黄花村、河洲村户籍适龄学生;其他年级一律不对外招生。
区实验小学:招收砚田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另外峡山口街滨河居委会户籍学生补充区实验小学一年级剩余学位数,如学位不足,则以摇号方式确定;剩余一年级学生到就近的湘东镇河洲小学或峡山口街萍钢小学就读;因实验小学下学期二至六年级学位已满,转入滨河居委会二至六年级户籍学生在就近的湘东镇河洲小学或峡山口街萍钢小学富余学位中解决。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湘东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严格控制大班额
确保小学和初中各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省定标准班额,高中一年级及高二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高三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班上学生超过标准班额的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全区各校要认真落实区教育局下发的“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湘东中学、麻山中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经省、市、区教育部门同意备案后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应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湘东中学、麻山中学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考字〔2019〕16号),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系统评价(各校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使用、培训等工作)的招生录取模式,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三、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扎实做好异地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就学的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管理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均要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残障儿童教育权益。
(三)从严管理特殊类型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各校要按照我省“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实行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增加优质教育供给,优化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举措,为引才留才提供服务保障,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强化招生入学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预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区域内存在的大班额学校情况以及出现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尽早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校在春、秋季开学后要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学校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督导评估。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四)加强违规问责。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防止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入学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家长可向区教育局举报(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0799-3441006),教育局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湘东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2
湘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芦溪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和市教育局《2023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芦溪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
3.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
5.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政策优抚对象、随迁子女等家庭儿童少年等,以学生家庭实际常住地址为主要入学依据。
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入学新生为2023年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范围
1.非城区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由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本着“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协商划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四、招收计划
五、招生方法及提供佐证材料
各城区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若学区范围内当年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超出计划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类及村民子女
1.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和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最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2.村民子女:村民子女对应学区内学校入学。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类
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同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实际居住房屋房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类
户籍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最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第四批次:政策优抚对象类
烈士子女、在芦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省级以上劳模、赣湘合作企业、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主或核心技术人员随迁直系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法定证件及证明。
第五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本县城区、镇区务工或经商(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最近六个月用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六、工作程序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市建设了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报名所需材料
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
(三)审核流程
1.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3.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5.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6.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要加强招生预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二)严肃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按标准班额配置,存在超标准班额风险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出现超计划违规招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材料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在面审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尤其是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毕业班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
芦溪县教育局
2023年7月31日
上下滑动可查看
莲花县
2023年莲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情,现制定我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相对稳定,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屋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5.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毕业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年级新生报名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或学校现场核查、学校公示(随机编班)和县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四个环节,学校需按县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批次招生工作。
第一批(有房有户类):户籍与居住同在学区内(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佐证材料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
第二批(有房无户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证,并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佐证材料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
第三批(有户无房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子女出生登记户口在学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世居户口。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佐证材料提供:户口簿。
第四批(政策优抚对象类):烈士子女、在莲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以上劳模直系子女,以及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主或核心技术人员随迁子女。
第五批(准有房类):已在县城购房(已纳入学区管理的小区),房子已经正式交付,且实际居住。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交房凭证、叁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对于拆迁户子女申请入学的,按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由其父母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县住建局(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报名登记,经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
第六批(随迁子女):
1.按照教育部基教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在萍乡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审核,教育局依据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户口簿;
②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莲花县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3年7月30日在城区务工或经商满1年)的证明(二者必具其一):(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2)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且需现场确认经营者和经营场所与工商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二)初中新生报名事项
1.对口直升生需要用身份证号码报名,输入身份证号,选择对应直升的初中学校。
2.回原户籍地或购房随迁等类型的初中新生报名程序和条件请参照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四、报名时间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五、报名流程
1.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局。
3.8月23日-8月26日,教育局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5.8月28日,教育局进行统筹派位。
6.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特别提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制订科学的招生入学办法。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招生入学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有序进行。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或通过承诺预留学位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
2.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权利。各学校要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益,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拒绝接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落实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二)公正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全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入学(城区)“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试行)》(赣教办字〔2023〕2 号)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需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加强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7221223。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抓好统筹,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将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2.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提前摸底、承诺借读、预约就读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秋季仍然停止招生和转入学生。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学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各校各年级要实行均衡编班,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六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七至九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要落实化解大班额的措施,力争做到每学年班额递减。学位已满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插班学生,严禁学校接收借读生。学区范围内有符合条件需要转入的学生,请在8月下旬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于8月28日之前上报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统一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4.强化监督问责。县教育局和驻局纪检组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违规招生和接收借读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023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县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教育股,咨询电话7222719。
附件:
上下滑动可查看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计划
1.公办中小学按学校校额最大容量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上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备案。
2.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小学计划招收72人,初中计划招收700 人。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入学,部分社区或小区划分到多校,家长可自主选择学校。具体划分如下:
1.登岸小学(总校):登岸村(部分)、金陵社区、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
2.登岸小学(江万):登岸村(部分)、上湾社区、凤凰山社区
3.光丰小学:光丰村、金三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部分(上海人家、恒通花园、国樾府)
4.台洲小学:东壁村、百合冲社区部分(四季花城、怡景园、玉泉山庄、蓝天花苑、华通花园、华悦家园、怡和家园、计生委家属楼、武警公寓)
5.横板小学:横板村、玉湖社区部分(首府壹号、天玺湾、恒大御府、公园壹品、警苑阳光)、翠湖社区部分(中央华府)
6.大星小学:大星村、萍水湖社区部分(绿地云瑞佳府、百骊佳府、铂仕佳府、天润海棠湾)
7.鹅湖小学:鹅湖村、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
8.联洪小学:联洪村、洪山社区、璞樾里、紫云家园
9.硖石小学:硖石村、硖石社区
10.田中小学:田中村
11.万新小学:万新村、翠湖社区部分(水墨华府、学府湖畔、翰林悦府)
12.周江小学:周江村、周江廉租房小区、周江公租房小区
13.清泉小学:清泉村
14.上柳源小学:上柳源村
15.下柳源小学:下柳源村
16.三田学校(小学):三田村、萍水湖社区部分(汇恒田湖湾、赣铁聚龙府)、汇恒萍湖湾
17.翠湖小学过渡性招生范围:高丰村户口的村民子女、因拆迁在高丰村安置小区(含高丰小区、富民小区、鉴山园小区)内建房或购买安置房居住的有经开区户口的村民适龄子女;翠湖社区(翠湖小区、水墨华府、翰林悦府、学府湖畔、恒润紫园、鼎中·公园玖里、中央华府)、玉湖社区部分(首府壹号)、彭家桥社区部分(天悦湾)。
18.新鹅湖学校(三田学校)小学:三田村、鹅湖村、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萍水湖社区部分(汇恒田湖湾、赣铁聚龙府)、汇恒萍湖湾
新鹅湖学校(三田学校)开学后,接收原三田学校和鹅湖小学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原三田学校和鹅湖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福田镇:
19.福田镇中心小学:福田社区、福田村、明山村、长塘村
20.双源小学:双源村
21.跃星小学:跃星村
22.连陂小学:连陂村
23.战山小学:战山村
24.长安小学:长安村
25.大宇小学:大宇村
26.边塘小学:边塘村
彭高镇:
27.彭高镇中心小学:彭高村、彭家桥社区
28.杂下小学:杂下村
29.东山小学:东山村
30.韶陂小学:韶陂村
31.华源小学:华源村
32.泉溪小学:泉溪村
33.旺盛小学:沽塘村
34.坛华小学:坛华村
35.马棚小学:马棚村
36.丰泉小学:丰泉村、五丰湾社区
(二)初中
小学毕业生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免试到本区初中学校就读。部分社区或小区划分到多校,家长可自主选择学校。具体划分如下:
1.萍乡七中:登岸村、光丰村、东壁村、鹅湖村、高丰村、横板村、万新村、周江村、联洪村、丰泉村、金陵社区、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上湾社区、凤凰山社区、金三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黄泥塘社区、洪山社区、李梅塘社区、五丰湾社区、璞樾里、紫云家园。
2.三田学校:三田村、硖石村、上柳源村、田中村、大星村、清泉村、下柳源村、硖石社区、萍水湖社区(绿地云瑞佳府、百骊佳府、铂仕佳府、天润海棠湾、汇恒田湖湾、赣铁聚龙府)、汇恒萍湖湾。
3.福田镇中学:福田村、福田社区、连陂村、长安村、明山村、长塘村、双源村、战山村、边塘村、跃星村、大宇村。
4.彭高镇中学:彭高村、彭家桥社区、杂下村、东山村、华源村、韶陂村、泉溪村、坛华村、马棚村、沽塘村、丰泉村、五丰湾社区。
5.翠湖初级中学过渡性招生范围:高丰村、横板村、万新村、联洪村、周江村、因拆迁在高丰村安置小区(含高丰小区、富民小区、鉴山园小区)内建房或购买安置房居住的有经开区户口的村民适龄子女;翠湖社区(翠湖小区、水墨华府、翰林悦府、学府湖畔、恒润紫园、鼎中·公园玖里、中央华府)、玉湖社区部分(首府壹号)、彭家桥社区部分(天悦湾)。
6.新鹅湖学校(三田学校)初中:三田村、鹅湖村、硖石村、上柳源村、田中村、大星村、清泉村、下柳源村、硖石社区、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萍水湖社区(绿地云瑞佳府、百骊佳府、铂仕佳府、天润海棠湾、汇恒田湖湾、赣铁聚龙府)、汇恒萍湖湾。
(三)民办学校
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参照公办中小学范围,凡符合经开区属地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招生。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区采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报名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详见各学校招生方案)。
(三)审核流程
1.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2日前,民办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区教体局。
3.8月23日前,公办中小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区教体局。
4.8月24日-8月26日,区教体局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5.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公办招生学校进行信息补充登记。
6.8月28日,区教体局进行统筹派位。
7.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8.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六、录取顺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中小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公办中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按政策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对象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2.民办学校
凡符合经开区属地招生政策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经开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区教体局依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从2021年秋季起,原则上一套房产(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
七、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
2.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在面审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新生录取名单要相应公示。
3.严肃规范招生,推进“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按标准班额配置,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出现超计划违规招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审核、录取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尤其是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毕业班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
4.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校在春、秋季开学后要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各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学生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5.严肃招生纪律。各校书记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和调度,各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收。区教体局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监督电话:0799-6788308。
温馨提醒: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参照新生入学批次接收,学位不足则调剂到我区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今年秋季无转入学生计划,对于学校私自接收的转入学生,区教体局不会为其办理转学手续,请各位家长周知。
上下滑动可查看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2023年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和萍乡市教育局《2023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3年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原则。
二、招生入学内容
(一)招生对象
小学生、初中生
(二)招生条件
小学生:凡有本区内户籍或者常住居民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生:凡有本区内户籍或者常住居民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学校
万龙山乡:万龙山乡华云学校、万龙山乡上海隆波希望学校
麻田镇:麻田中心学校、蔡家小学、麻田中学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
1.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2.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3.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报名登记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审核
1.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3.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5.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6.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附件: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上下滑动可查看
编辑:张文静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