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交警曝光一批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吸取教训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今日
抚州交警曝光了一批
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11月13日,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冬季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下午2时许,在背山路发现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说话间伴有酒气,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一结果,男子拒不承认喝了酒,一直声称是菜里放了酒。
随后,民警将男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测试,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8mg/100ml,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才改口说自己喝了二两半的劲酒。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曾于2020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除被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外,还将面临被行政拘留的处罚。
11月13日15时19分许,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现一名男性驾驶员脸色潮红散发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停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该男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8日,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时,连续查处两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章峰 审核:欧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