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当事人直播:发布信息是为征集证据
今年6月,何先生在成都地铁上被两名女子诬陷用鞋子上的摄像头偷拍。因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故未与对方达成和解,并选择起诉。11月3日,该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12月12日,该案一审判决公布。法院对何先生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何先生的所有诉求均被驳回,这使该事件再次引发网络热议。
13日晚,何先生在网络平台开启直播,对该案一审判决内容和网友疑问进行回应。
此前,据何先生描述,两女子称其偷拍后,列车安保员前来处置,“当我回过神来时,发现那名安保员已夹住我的胳膊,在全车乘客的目光中我好像被抓了个现行。”
因此,对于判决书中“地铁安保员用手拉了一下何某某右胳膊随即放开”这一说法,何先生在直播中表示安保员当时是“扣住”了自己的胳膊,这一过程持续约10秒。

最终警察来处理此事,证明他的鞋子没有问题。判决书中称两女生澄清误会后向何先生道歉,“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在其后点头道歉: ‘对不起,我们误会了’。”
对此,何先生在直播中表示道歉时对方未摘掉帽子和口罩,“第二个女生戴着口罩说话,根本听不清到底说的什么”。
此外,何先生还谈到了关于对方删照片这一细节。
其称,两名女生在地铁上有拍自己的照片,“从地铁车厢的监控室可以看得很清楚的,她们有放大去拍我,不止一张照片。”
后来在警方调解时,两名女生当着何先生的面删除了照片,“执法记录仪上记录得很清楚,上面写的是只拍了我一张照片,而且是从腰以下、只有裤子和鞋子的照片。”
何先生在直播中表示,“我觉得她们就是说谎了,不可能只拍了一张照片,怎么可能当着我的面去删那仅有的一张照片?”

判决中“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一句曾引发网友争议,对此,何先生承认“确实是我发布的,我也从来没有否认”。
他表示从立案、取证、找证人、开庭到现在,走得很艰难,“他们只告诉我不应该这样做,从来没告诉我应该怎么做”。
至于当时为何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何先生在直播中讲述了地铁方监控缺失的问题。
何先生表示,从晚上10点35分到10点59分,也就是下车后到警察到达前的25分钟的监控视频是缺失的。
地铁方出过一个公告,里面称“锦城广场站共有46个摄像头,但是损坏了17个”,其中就包含能够记录下来何先生在站台时发生的事情的那个摄像头。
何先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谈到,当时他和两名女子等人下车到站台后,“安全员叫我靠墙站着,还叫我把右脚鞋子脱下来,不允许我用手碰它。”
“我当时站在那里抬头一看,这摄像头不就在我脑袋上面吗,(看到摄像头)还是有一定的安全感,(结果摄像头是坏的)很遗憾。”
何先生称,自己在网络上发布与此案相关的内容,就是想让拍到当时情况的人联系自己,这段视频很关键,“掏钱也可以,不然没有视频我说的就没有证据”。

一审判决。图源:成铁第一法院公众号
在直播中,何先生还对一审判决的公布方式提出了质疑。其称,法院并没有事先将判决结果通知他本人,而是直接通过法院的公众号发到了网上。对此,他感到不解。
何先生在直播中也对支持自己的网友表示感谢:“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现在我)没有那么悲观了,支持我的人还是多的,真的谢谢你们。”同时他也表示“这点困难算什么,不会放弃”。
此前,12月12日,在知晓一审判决当晚,何先生在个人社交账号公开发布视频,称将与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继续上诉,“但是我个人还是很倾向于继续上诉的”。
见习编辑:陈笑笑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