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告读者案”宣判,著作权保护要跟上网络发展节奏
1月30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知名作家玖月晞告读者名誉权案件,已于今年1月29日终审完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即微博用户“纵爱”)构成对玖月晞的侮辱、诽谤,需要在微博账号“纵爱”“玖月晞共通文学小赏”连续三日置顶道歉,并赔偿玖月晞3万元;原告玖月晞则需在微信公众号“玖月晞”连续三日置顶道歉,并赔偿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双方均已公开表示,将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向对方致歉及赔偿的义务。但同时,南都记者还了解到,目前玖月晞作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仍在一审当中。
作为知名作家及编剧,玖月晞产出了许多有影响的作品,包括《白色橄榄树》《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等大热IP,其中多部甚至已经改编成了影视剧。但一直有网友质疑玖月晞的作品存在过度“抄袭”“借鉴”“融梗”,她的成名作《亲爱的》系列被指“借鉴”丁墨《他来了请闭眼》、东野圭吾《彷徨之刃》等多部知名作品。《少年的你》上映同年,也是玖月晞在网络上名声最盛的时候,网友“纵爱”在网上发布了有关玖月晞涉嫌抄袭的证据,引发了剧烈的反响,也掀起了玖月晞告读者案长达三年的诉讼,历经三次开庭才于这次宣判了玖月晞名誉权胜诉。
然而,这起诉讼的结论,也仍未厘定网络文学领域频发的“撞梗”现象。实际上,早在2019年,“融梗”一词就入选了《咬文嚼字》年度十大流行语之一,该词的意思是把别人精彩的创意融合进自己的作品中,网络上出现过好几次针对“融梗”定性的集体讨论。但到底是“合理借鉴”还是“违法抄袭”,二者的“边界”到底在哪,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易中天在微博上发文点评,认为“除非极个别的天才,很少有作家能够做到绝不借鉴,关键在于是笨拙地模仿甚至直接抄袭,还是创造性地用人如己”。
一方面,无论抄袭还是融梗的认定,都是非常专业的事情,“融梗”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把“融梗”当成一个道德棍棒肆意挥打;另一方面,要让保护原创成为一种机制,归根结底需要更严谨的法律规定,但是,当前的司法实践的发展显然还没有跟上互联网发展的步伐与节奏。笔者认为,“融梗”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但它是“更隐蔽的抄袭手段”,抄袭的是故事的灵魂,是由无数华丽的文学碎片拼凑的赝品。但是目前我们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仅限于具体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即是否有多处直接复制其他小说原文,在思想上的过度借鉴很难以具体字数判定侵权。这对当前在网络文学快速发展环境下如何保护原创,将是一个非常严峻挑战。
一方面,如果遍地都是“雷同”“过度借鉴”的文艺作品,原创作者在如此环境下将会被迫同化或者退出,网络文学也将穷途末路。另一方面,正如玖月晞在接受中国作家网记者采访时本人所说:“说实话,我比任何人、任何作者都希望有一个准确且专业的标准出来,这个定义如果一直混淆,让它合理化、扩大化,每个创作者都有可能成为被指责的受害者。那是对创作自由更大的伤害。”
“作家告读者案”已经宣判,但著作权保护也要跟上网络发展的节奏。
(唐诗)
编辑:徐楫越
校对:刘晨东
审核:倪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