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警方成功劝投!26人投案自首
近期
鹰潭余江公安成功劝投
一个潜伏在境外的电信诈骗团伙
26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为“断流行动”增添战果

近期,在余江公安反诈工作专班和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自主摸排深挖一个潜伏在境外的电信诈骗团伙。其中,26名“涉诈”犯罪团伙成员劝投归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熊某偷渡到缅甸赌博,输光了所有家当还欠下一屁股债,赌场老板便给熊某出主意,让熊某帮忙“拉人”进他另开的一家诈骗公司,拉到足够多的人便可以抵消债务。于是,犯罪嫌疑人熊某便回国,以在缅甸开店、搞公司的名义诱骗亲朋好友前往缅甸“发大财”。到达缅甸以后,一行人便被安排到一个名叫“芝加哥”的虚假投资理财平台从事电信诈骗工作。
目前,26名犯罪嫌疑人经过余江公安的劝投已经到案,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正告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尽快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吴梦婷 童文静(实习生) 审核:欧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