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地明确!这些教师可回原籍任教
关于抚州市乐安县2024年教师回原籍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关于建立引进乐安籍优秀中小学教师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县外教师回原籍任教,切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乐安籍在外县(区)任教的在编在岗且在一线教学的公办教师,本人非乐安籍但配偶为乐安籍或配偶为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在编在岗且在一线教学的公办教师。
二、回原籍名额:13名(其中城区学校9名,乡镇学校4名),采取面试(无生试讲)方式进行择优选拔(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资格条件
1.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
2.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每年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3.任教5年以上(含5年),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中学教师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学历本科及以上;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安置原则
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调入我县学校工作的县外公办学校教师,在编制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学科结构,由调入人员填写《调动申请表》,县教体局统一受理,经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呈报县政府研究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各学段教师根据其编制所在学校学段对等安排在我县相应学校任教。不服从分配的,将不予以安排。
五、申办程序
1.凡符合条件提出申请者到乐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登记;填写《乐安籍在异地工作教师拟回原籍工作调动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本人户口簿;④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及政府录用抄告复印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⑤编制证明;⑥结婚证(未结婚除外);⑦工资AB卡;⑧荣誉证书;⑨配偶户籍及工作单位证明;⑩学校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⑪其它能证明某种关系和理由的材料。
提交申请及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
2.政审、面试及岗位安排。须政审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本人要服从岗位安排。
3.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同时报县委编办备案。
4.报县政府研究同意。
5.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回原籍人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选拔。获聘中小学高级职称,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及以上学术荣誉的教师,在政审合格后,免面试优先安排。
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乐安籍在异地工作教师拟回原籍工作调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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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笑笑 方清静(实习生) 审核: 李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