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罚款是企业经营者的短视行为

2024-08-14 11:17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日前,《工人日报》一则“某公司一名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公司以加强管理、约束员工为名,设立各种罚款条目。企业经营者果真有罚款权吗?想怎么罚就怎么罚吗?

  “任性”的企业经营者并非只此一家。在河南一家电商公司从事销售的小霞表示,公司罚款条目太多,每个月都会被罚款。小霞所在公司罚款明细显示,罚款项目多达29条,诸如“备注不规范罚款10元”“聊天回复不及时罚款50元”“朋友圈漏发一条罚款10元”等罚款项目,小霞觉得并不合理。“虽然数额不大,但这么多罚款有点不可思议,感觉每天都在‘付费上班’。”

  虽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企业制定“家规”,不能违背国法,也不能随心所欲,更不可“任性”。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杏果表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企业没有这样的性质,因而设立罚款制度没有法律依据。这就是说,企业没有罚款权,罚款这事,不是企业经营者可以说了算的;企业所有巧立名目扣工人工资等行为,均属于变相罚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政府爱护企业,社会爱护企业,不是企业“任性”的理由。企业的一切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包括制定“罚款制度”,都得守法,都得不违法,都得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职权和制定规章制度。就算员工出现一般性过错行为,也不能“家法伺候”,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要通过思想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如果员工的过错行为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权利,却不能“一言不合”就罚款。

  “一言不合”就罚款,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企业制定“罚款标准”,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从企业出台的相关罚款要求和标准看,其“罚款标准”,只是企业的自选动作,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企业的“任性”行为。尽管企业有“充足”的“罚款”理由,罚款行为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侵害职工权利。此时,法律必须站出来,为职工撑腰,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这不仅是保护职工生产积极性,也是维护企业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一言不合”就罚款,是粗暴地以管代罚。表面上看是严格管理,实际上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简单粗暴和管理手段单一乏力。“一言不合”就罚款,只会让员工感到心寒,只能增加员工与企业的矛盾与对立,只能打击和伤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样做,看似“很权威”,实际上是自毁前程,是短视行为,是破坏企业形象,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保护员工积极性,激发生产研发潜能,不是靠“罚”出来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罚”,会在员工与企业间制造出一条裂痕,使之产生“打工”的想法;既然是“打工”,当然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聪明的企业经营者,是让员工和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这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正道。(唐剑锋)

  编辑:徐楫越

  校对:谢佳訚

  审核:曹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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