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社区医院医生用个人收款码收费,当地医疗保障局回应

2024-11-07 06:47 阅读
大江网-信息日报

  近日,网友何女士在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她在宜春市袁州区官园街道春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两次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费用均由值班人员个人收款码收取,且收费标准不透明。

  对此,宜春市袁州区医疗保障局回复,已责令医院碎石科进行停业整改,将多收取的未进入医院财务收入系统的费用退还给何女士。

  医院使用个人收款码收费未公开收费标准

  网友何女士反映,因患有肾结石,她分别于2024年7月和8月,先后两次在宜春市袁州区官园街道春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第一次花费1728元,第二次花费1541元。何女士发现,两次治疗费用不一致,但未看到医院公示碎石项目的具体价格,她询问医生收费标准时,医生也只答复费用是根据结石的数量和治疗时间确定的,未告知具体的收费依据。

  更令何女士困惑的是,这两次治疗费用,支付都是直接扫值班人员提供的微信收款码,支付记录显示收款方为个人。“医院是否清楚值班人员的收费行为,由个人代收款是否存在多收费的情况?”何女士质疑该医院存在不规范收费的现象,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她两次治疗的费用是否属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1941元未入系统,被医生私自收取

  收到《问政江西》的转办件后,宜春市袁州区医疗保障局对何女士的两次医药费进行核实,发现何女士分别支付的1728元和1541元,均为自费,两次就诊共3269元医药费由医生个人收取。

  宜春市袁州区医疗保障局回复称,该院碎石科由医院统一管理并发放工资,没有发现对外承包现象。经核査,医院财务收入系统只有1328元的收费记录,其余1941元未进入系统,系医生个人私自收费。

  经核对宜春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何女士碎石治疗收取的费用符合价格规定。因结石的数量不同,每次治疗的时间和次数等有差异,所以收取的费用有所不同。

  责令医院碎石科停业整改 退回多收取费用

  针对该院核查出的各项问题,宜春市袁州区医疗保障局责令医院对碎石科进行停业整改。对于医生私自收取的1941元医药费,责令医院退回给何女士,且要求当事医生和碎石科负责人员作书面检讨。

  其次,宜春市袁州区医疗保障局责令医院对外公开碎石科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以保障患者知情权。

  万礼妍、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谢凌瑾/文

  网友们有相关诉求、建言和意见,可通过大江网《问政江西》投诉举报通道反映,热线电话:0791-86849600

 

编辑:李孟玲 实习生朱金林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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