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不可同时收费
11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现行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整合为10项,在价格立项上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进行区分,且明确两者不可同时收费,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宁波日报记者 陈敏 摄
国家医保局介绍,立项指南综合患者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实施主体、干预手段、治疗目的等因素,在价格立项上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进行区分。指南明确,心理治疗按“小时”为单位计费,保障心理治疗的完整性,避免治疗效果受时间约束;而心理咨询以沟通为主,按“次”收费更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同时,指南明确“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两者不可同时收费,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心理治疗”价格项目整合了过去不同治疗手段设立的音乐治疗、暗示治疗、松弛治疗、漂浮治疗等价格项目,避免临床因治疗方式名称不同无法收费。根据治疗对象,项目被分为个人、家庭、团体“心理治疗”,实行差异化收费,避免因歧义造成收费困扰。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份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记者 柴嵘)
编辑:李坚、章星颖(实习生)
审核:李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