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到期忘续保,“脱保”两天,车主赔偿近7万元!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黄娇 刘娥)当车辆保险快到期时,大部分车主一般会提前进行续保,但也有部分粗心的车主,并未将续保一事放在心上。车辆“脱保”后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近日,上栗县法院赤山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冯某(化名)名下的车辆因交强险与商业险到期时间不同,交强险到期前,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业务员询问其是否连同商业险一同投保时,冯某认为商业险还没到期,可以缓一缓再买,但一不小心就错过了续保时间。“脱保”后,其儿子曹某(化名)驾驶该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将行人林某(化名)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花费医疗费6万多元,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曹某及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在调解阶段,保险公司认为,冯某的车辆距事故发生时已“脱保”两天,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已经结束,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责任应由冯某、曹某自行承担。最终,经调解,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林某4万余元;冯某表示其儿子曹某刚毕业,尚没有履行能力,冯某自愿承担应由曹某赔偿的各项损失计7万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车险到期后如果不及时投保,对车辆的保障就会停止。在没有车险保障的情况下发生需要担责的交通事故,无论是车损还是人伤,无论保单失效时间多短,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损伤及其他赔偿,都需要车主自负。